员工被隔离公司需要停工么 (员工被隔离情况说明)

目前西安疫情形势严峻,好多地方疫情也开始反复。

两年前还怎么戴着难受不习惯的口罩,现在已是比出门要穿衣服还要平常。

随着“奥密克戎”的新变种,各国都开始加强防备,隔离属实是很常见。

从疫情开始到现在,不少人经历了好几轮的隔离。

那么对企业来说,在疫情背景下因为隔离发生的劳资纠纷,应当如何协调呢?

01

员工被隔离如何处理?

某公司安排两名员工去外地出差,疫情原因导致其中一名员工的健康码变黄,被要求集中隔离。

另一名员工直接滞留在原地,被告知近期不能返回公司所在地。

当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怎样处理?

黄码的员工在隔离期间是否应该全薪发放?

滞留在异地的员工,待遇又该如何计算?

根据2020年1月24号,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表示,有三类人员在三种情形下,需要进行带薪处理。

第一,对方本身是新冠肺炎的一个感染者;

第二,对方是疑似病人;

第三,对方为密切接触者。

如果有你所在的企业正好有员工是这三种情况之一,企业就要按照以下三条准则来处理。

第一,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社部2020年发布的17号文件表示:

员工在居家隔离期间或医院隔离期间有进行办公,他的全额工资需发放。

但是如果是说员工隔离期间,因为没有设备,或是身体不允许,导致没有进行工作。

那么单位有两种选择:

1、给员工安排年休假,正常发放工资。

2、 只发固定部分工资,剔除绩效、餐补、房补、交通补等一系列补贴。

第二,在这期间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是非员工过失情形。

比如员工处于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则不能使用这个这个法条去解读。

此外企业不能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进行辞退。

同时也不得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进行辞退员工。

总的来说,除非你协商一致,只要是员工没犯错误,单位则不能够单方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合同也不能够进行终止,需顺延到情形消失。

情形消失,指隔离治疗期期间已经完毕,或者是医学观察期结束,或者说政府采取一些个其它的紧急措施已经结束。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才能够终止劳动合同。

02

企业停产、停工,如何安置员工?

因为疫情的影响,企业停工、停产也算不上什么稀罕事儿了。

有一家公司因为疫情被迫安排员工集体休年假。

但有部分员工不接受公司的安排,反对公司做出的决策。

公司方面也表示很为难,企业是否要经过员工同意才能安排其休年假?如果强制员工休年假的话会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年假一直以来都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不仅是在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会因为年假的事儿产生不少矛盾。

其中很大一部分矛盾来源于员工不同意企业擅自安排的年休假;和离职的时候尚未用完的年假。

这两个矛盾导致的结果往往就是员工不承认企业对年休假的安排,会要求企业正常发放自己的薪资、离职前请求休假或者按照剩余假期的天数发放工资。

企业到底有没有权利给员工安排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人社部[2020]17号,《人力资源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置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带薪年休假安排实行“共议单决”……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统筹安排年休假,“与职工协商”只规范决定程序,而不影响企业单方面决定。

从以上文件中,我们可以提炼到两个比较关键的信息:

①考虑职工意愿

②共议单决

也就是说,企业在安排休假时要先考虑到员工的意愿,在于员工商量之后,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统一安排年休假。

前提是你要有规范的休假通知下发到员工手里。

很多单位之前和员工产生年休假纠纷败诉就败在这份通知上。

大家都心知肚明,员工假也休了,钱也拿了,但是作为HR,没有这则通知的话你确实没有证据证明。

所以,HR在给员工安排休假的时候,一定要有记录,并且在确保发给员工的同时自己也留好备份。

养成证据思维,企业才能在劳资纠纷中处于优势地位。

总结

1、员工感染新冠或因为疫情原因被隔离期间,企业不得辞退员工。

2、薪资是否发放全额取决于员工是否正常工作。

3、企业面临停产、停工时,有权安排员工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