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道堵塞反水责任赔偿 (津治通自行处置事件)

案 情

2018年初,李女士入住新购买的房屋半年后,该房屋卫生间下水道堵塞,从下水管返出恶臭发黄的粪便脏水。李女士打电话给物业报修,物业回复需要外雇人员来处理。因为等不及,李女士自己花费300元找人上门疏通。此后,该房屋卫生间每一至两个月左右就堵一次,因向物业报修无果,每次都是李女士自行处理,共计花费约3000元。2019年10月,卫生间再次堵塞且冒脏水的量越来越多。李女士认为下水管道存在严重的问题,向物业说明卫生间堵塞的原因可能是楼下或是下水公共主管道问题,经过与楼下业主协商后,打开楼下卫生间主管道检查,发现卫生间内主管道上部卡住一块直径约为13厘米左右扁圆形水泥块,导致两年多来李女士家卫生间下水道持续堵塞现象。李女士认为:主下水管路属于公共下水管道,堵塞水泥块属于物业公司维护维修服务不到位。虽经业主多次报修,物业公司并未彻底检查主管路,给业主造成了经济及精神损失。李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已缴纳的两年物业费、地板被泡等财产损失、疏通下水道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余元。

评 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按照服务合同有维修公共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但其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涉案管道堵塞、反水,给李女士造成了损失,物业公司应予赔偿。本案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与李女士已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3000元。此外,因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存在瑕疵,故对于物业费应适当减少。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两个年度物业费的请求过高,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按照年度物业费即2362.11元的15%予以返还,即返还354元。

来源:天津政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