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抛物行为的概念
高空抛物行为是指行为人从高层建筑上抛掷物品,致人损害的行为。因为高空抛物在实践中难以确定行为人,又无统一的法律依据,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了热烈讨论。
2、高空抛物行为的特点:
1.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但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2.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找法网提醒,实际使用人可能是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3.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 精神损害赔偿 )。
3、高空抛物行为处理流程
1.在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物损坏,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2.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3.确定坠落物来源后,及时协调受损/受害人员与责任人协商处理。
4.事后应检查和确保在恰当位置张贴“请勿高空抛物”的标识,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使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4、高空抛物行为案例评析
( 1)本案争议焦点
何某是否应承担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 2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1日晚11时左右,何某家放在窗台外面的铁皮盒掉落,砸到停在其楼下博某的车,造成车引擎盖、后备箱盖处有划痕。当晚,博某爱人王某报警,龙园派出所出警进行处理。
另查明,案涉车辆所有权人为案外人赵某,车辆系 2020年10月购置,10月24日,赵某将车辆抵押给博某,博某作为该车的抵押权人,车辆一直由博某占有、使用,其享有合法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权利。
( 3)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认可其窗外放置物品导致原告车辆受损的事实,本院对此不持异议,原告作为车辆的抵押权人拥有合法的权利来源,享有占有、使用的权益,在其使用车辆期间,车辆出现损害,其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