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以房抵债?
房产市场在火爆的时候一房难求,很少出现以房抵债现象。而如果房市低迷,则往往出现以房抵债现象。即:房地产公司将商品房用来抵顶建筑公司的施工费,建筑公司再将抵债房产对外销售给第三人换成现金。或者房地产公司把商品房给银行抵顶银行*款贷**,银行再将房产对外销售给第三人换成现金。
第一种情况:第三人是上游的供应商,如水泥供应商
建筑公司把房地产公司的房子又抵偿给他上游的水泥供应商。
第二种情况:第三人是消费者
建筑公司或银行找到了一个愿意来购买这个房子消费者。
二、 以房抵债的税务分析
房地产公司把商品房来抵偿工程款,究竟应该怎么来纳税?
对这个问题通常的观点是,把这个行为视为两次销售行为,即房地产公司先把房子卖给建筑公司或银行,建筑公司或银行再卖给第三方。两次销售涉及两道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
增值税是链条税,上环节交税,下环节抵税,站在整个交易链条上来看,并不构成重复纳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利润交的,以房抵债将总的利润一分为二,也不存在重复纳税现象。
土地增值税是根据房产增值来缴纳的税,以房抵债是将总的房产增值一分为二,总体来看也不存在重复纳税现象。
抵债房产还需要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整体来看,也不存在重复纳税现象,只是纳税主体由房地产公司变到了建筑公司或银行。
但是契税和印花税是逐环节征收,存在严重的重复纳税现象。契税是建筑公司或银行交一道,最终的购房者再交一道。而印花税更是这样,每个环节交易双方都要各交一道印花税。
如果仅仅站在建筑公司或银行角度看,以房抵债与现金收款相比,造成大量的税款的负担。取得抵债房产环节要交契税、印花税,持有抵债房产期间要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再次销售房产环节要交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三、能否避免重复纳税?
要想减少重复纳税必须减少交易环节。也就是说建筑公司或银行要变成一个房产中介,而不是一个中间商。
这样,交易就变成了房地产公司直接对着最终的购房者,建筑公司或银行只是为房地产公司寻找了一个愿意购买房产的消费者。
这样,就可以采用一次销售的方法来简化纳税流程,从而达到避免重复课税的效果。
综上,以房抵债,如果简单的理解为两次销售,就会造成严重的重复纳税。而如果把其中的法律关系作多层次的分解,提前筹划,则可能会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支出。
以上只是筹划思路,具体步骤还需专业人士指导。若需合作,可以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