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需求的看过来 (有工作经验的看过来)

世界上有很多工作,不是每个人都能在窗明几净的屋里坐着,处理公文、喝茶看报的,大多数工作不但需要工作人员奉献劳动,甚至还会剥夺你的健康,如煤矿工人、磨具工人、金矿工人,会得尘肺病,此病分好几期,顾名思义就是尘埃进入肺部去出不来,最终呼吸困难器官衰竭死亡,十一中可以加重但变轻很难的病,张海超开胸验肺就是因为这种病。还有我之前文章写的布鲁氏菌病,是牧民、养殖场挤奶工、屠宰员、防疫员等容易得的病。油漆工会被油漆等化学物质侵蚀得病,建筑工晒太阳时间长日射病,装修工环境中笨、甲醛太多会导致中毒或者癌变,车工车间噪音太大会引起职业性耳聋,所以要牢记以下忠告:

找工作,首先要看是否有职业病危害,企业有否做好职业病防护。

有工作经验的看过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我们看,单纯是呼吸系统的尘肺病,国家就分得很细: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

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

皮肤病有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5.*疮痤**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等

其他还有中毒、职业性肿瘤等,都是与从事专业息息相关的,我们参加工作,大多都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不是把一生的健康赔上去。职业病,顾名思义,是一种病,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发现较迟的,且不可逆的,大多只会越来越重而不会减轻,很多人从此就失去了劳动能力,还要治病,家庭陷入困境,妻离子散英年早逝保守痛苦,都让人怜悯和痛心。

《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对维护职业病*权人**益、职业病防治制定的法律。

在过去,工作人员因为职业患上职业病,最多只能获得工伤待遇,而且要有伤残级别,但修订过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这一条规定的很模糊,如何界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很难。

而多数法院按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亲近**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判决职业病病人能得到工伤保险待遇。

这其实是和《工伤保险条例》相悖的,职业病被认为是工伤,但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这里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作风险,而不是完全豁免,而工伤保险条例只能满足最基本的医疗条件和可笑简单的伤残赔偿,对于职业病人实在不公。还好时代在进步,最早在广东地区,开始支持职业病人的民事赔偿权利,这对职业病人是个极大的鼓舞和帮助。

有工作经验的看过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然后是其他一些省市的一些地区也在实际案例予以支持,不论是残疾赔偿金还是精神赔偿金,这些都是法官的大胆探索,他们没有因循守旧,而是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防治法是人*法大**,阶位高于高院解释,职业病人更是弱者一方,进行判决,极大的维护了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他们这些法官是先行者,我们该为他们赞赏鼓掌。

但即便广东高院下发了指导性意见,认为职业病人可以获得职业病、工伤保险双重赔偿,广东地区仍有个别地区法院还是只按照高院解释办理。

在我搜集的资料中,河南漯河、四川达州、浙江嘉兴、广西柳州、山东、山西等部分地区的中级和基层法院已经认可支持职业病人的民事赔偿权力。

这些案例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合法有效。

有工作经验的看过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我附上一些判决书的名称,方便大家到裁判文书网自行搜索和*载下**,希望大家多了解职业病,多了解职业病人的权益,让弱者权益得到维护,让流血者不再流泪。

1原告董建平与被告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2.沈忠梁与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丽超劳动争议纠纷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4.杨清贵与宁波先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5.王泽安与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天镇县同乐化工有限公司与李新堂健康权纠纷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7.蒋敬东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辽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8、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凯、江西中节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9.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能煤业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俞翠珍、吕宏涛、胡玉兰生命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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