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义务需要支付保密费吗 (保密期限包括的形式有哪些)

定义

在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保密期是指劳动者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期限。

参考法规:

l 《劳动法》第22条;

l 《劳动合同法》第23条;

l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l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

用工实践中的关键

1 概述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会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中约定,劳动者在合同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期限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也可以不约定、直至需保密事项不再需要保密为止。

2 保密期如何确定

目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密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保密条款不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列,也是赋予了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的权利。

保密期作为保密条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保密条款的履行以及用人单位制定保密制度能否实现预期意义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在确定保密期时,应当考虑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重要性及其预期会公开或失去保密价值的期间。实践中,用人单位制定以下类型的保密期比较常见:

2.1 劳动合同期间

这一保密期的类型比较保守,适合大部分员工且不是很重要、关键的商业秘密。

2.2 劳动合同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如三年)内。

这一保密期的类型需要用人单位就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需要保密的期限进行衡量。风险在于确定的保密期限届满而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仍需要保密时的续约困难。

2.3 直至商业秘密被公开

实际上是对商业秘密保护期限最长最有效、同时也明确的约定。

2.4 不约定保密期,仅约定需保密事项及保密义务

这种类型看似没有约定明确的保密期,实质上也隐含着对商业秘密保护期限最长的约定。只要需保密事项未解密或公开,涉密人员都应保守该秘密。但这种规定因为不够明确,不易引起涉密人员的重视。

3 未约定保密期怎么办

如果未约定保密期,但约定了需保密事项及保密义务或在对涉密人员有效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需保密事项及保密义务,从法律意义上等同于约定了直至商业秘密被公开。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主张涉密人员遵守保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如果既未约定保密期,又未约定需保密事项及保密义务,在对涉密人员有效的规章制度中也未规定需保密事项及保密义务,从法律意义上相当于没有约定保密条款或有关事宜。但这并不等于涉密人员就可以擅自使用或披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涉密人员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依然可以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4 保密期与脱密期

脱密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离职前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脱离涉密岗位,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其他岗位,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

一般来讲,脱密期包含在保密期内,并且脱密期是在保密期中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段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