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猪友巴巴
好消息,瓜农反赔“偷瓜”人300元?人民日报发声,性质必须厘清
7月29日,河南淇县瓜农庞大哥遇到烦心事,同合伙人承包了200亩地种植的西瓜,屡次被人偷摘。胖大哥发现后,一把拉住“偷瓜人”的电动车把,造成,“偷瓜人”膝盖刮伤,反被“偷瓜人”报警,民警现场调解,由于七八个西瓜价值不高,瓜农庞先生赔偿“偷瓜人”宋某,300元!

庞大哥无非理解,自家种植的西瓜,被人“偷”,自己还要赔人300元,此事在网络中不断发酵,庞大哥哽咽地说“她来偷我的西瓜,我还要赔她300元钱,这事太不合理了!今年天气干旱,本来西瓜产量就不高,在偷得比卖的还多!”庞大哥的合伙人也哭泣着说,辛辛苦苦,起早贪黑的,小偷来偷我的钱,我还出300块,你说亏不亏!经过此事后,庞大哥无奈“以后在遇到这事,再也不敢拦了,也不敢呵斥了,万一吓到人咋办?”

此事经过网络发酵后,8月2日当地警方进行核查,大致为,“宋某以及子女认识到自己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300元的赔偿,双方和解!并且,民警也为庞大哥设置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醒劝诫随意摘瓜的行为!”

在“吃瓜群众”看来,原本以为,双方和解,退还了300元钱,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是,3日晚人民日报发文,“是“偷瓜”还是“摘瓜”必须厘清,别寒了人心!”评论如下:

视频截图“偷”还是“摘”?一字之差,性质大不同。情节再轻微,只要是偷,就是违法。若偏袒违法者,不仅让受害者遭受双重伤害,还会助长违法者气焰,侵袭法律尊严。有良法,更需落实,经得起“吃瓜群众”审视,经得起正义打量!



西瓜被偷倒赔300元?人民日报:“偷瓜”还是“摘瓜”性质要厘清!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