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红村的机动地承包经营权到底属于谁?

黎红村的机动地承包经营权到底属于谁?

正义之声网讯【李崇凯】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机动地经营权问题引起的纠纷。临江市黎红村三社的村民李某某、李某某1、温某某、王某某四人起诉陈某某侵权,并请求陈某某返还租用土地。经查,原告四人均取得了黎红村机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承包0.84亩土地。而陈某某自1988年起始终向黎红村缴纳土地款、税款、承包果园款、土地税、机动地款等费用,租用黎红村的机动地种植果树,但陈某某与黎红村未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临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并将家庭承包经营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归还承包经营户管理使用。判决生效后,由于涉案土地上已种植果树,被告迟迟未予以返还。

原告四人向临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陈某某之所以未返还涉案土地系因其年岁已高,不忍砍伐已种植的果树。执行法官考虑到四名申请人始终未对承包土地进行耕种,为在充分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同意在陈某某返还承包土地的基础上,保留土地上种植的果树,待其去世后,由申请人自行处置该果树。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面对此类涉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行为类案件,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表面上的纠纷,更要明确权属问题,缓和人情关系。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临江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纠纷发生现场,通过现场实地勘探、走访周边群众结合实际情况获取最直接、最真实的信息,以此为基础进行具体核实并深入分析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争议点,做到兼顾法理与情理,从源头化解纠纷,真正实现“一劳永逸”。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