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常发生租赁房屋过程中,中介卷款跑路,房东与租客均联系不上中介,导致租客与房东频频发生矛盾、难以维权之事。对此,我们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应当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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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作为租客还是房东都应当注意中介公司的资质。房产中介既要有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颁发的资格证书,又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许可证,没有资格证书的,一般是咨询机构,可以从事房屋政策、房屋相关信息等咨询业务,不可从事房屋租赁、买卖等中介业务;只有资格证书,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属非法经营。只有两证齐全,才是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咨询、租赁、买卖等中介活动。
其次,租客与房东选择中介公司时应注意“高收低出、长收短付”,“高收低出”即租赁公司以明显高于同区域、同路段租金,在房东处获得住房租赁经营权,双方形成委托租赁关系,然后租赁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出租。对外则宣称是“为扩大公司规模,占有市场份额为上市作准备”,其实是以此经营模式蒙骗群众。“长收短付”即租赁公司与房东签订委托合同时租金按月支付,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则按年、按季度收取,利用时间差形成资金池,部分中介公司资金池达到一定程度后,直接卷款跑路。
再次,签署合同时应当注意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而不是和中介公司或者“二房东”签订合同,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记得前往房管局查询该套房屋的权属信息,最好能在合同中保留复印件,避免房屋权属有争议。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也应当注意是委托代理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是房东委托中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委托的房屋进行经营管理。租赁合同是指房东将租赁物交付给中介使用、收益,中介支付租金的合同。二者本质上有区别,在中介公司携款跑路后房东与租客发生的矛盾将根据不同合同来化解。
对于已经发生了“黑中介”卷款跑路的,第一时间拨打住建局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或者报警处理,关于租金租客可以和房东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同时,建议房东和租客合法理性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激化双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