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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在婚姻中属于重大过错,且由于赌博产生的债务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现实生活,均不乏夫妻一方由于赌博欠下债务,最后债主找上另一方要求还债的桥段。不可否认,当前许多人还未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可以先依靠自己来处理。今天分享一个典型案例,顺带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01 案件主旨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要件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现被《民法典》第1064条吸收 )。对于超出家事代理权范畴的短期内大额举债, 女方初步举证男方有赌博恶习 , 且债权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 ,应当认定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人用于或其有理由相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02 案件概述
于某、徐某为朋友关系。2012年12月19日,徐某向于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因生意周转需要,今向于某借取人民币拾万元整,利息按银行同期*款贷**利息四倍结算。借款人:徐某,2012年12月19日”,并注明了徐某的身份证号和电话。2013年3月28日和2013年4月14日徐某按于某提供的同样格式范本向其各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分别借款“伍万”和“贰拾万”。后徐某未归还,于某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徐某与冯某共同偿还35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另查明,冯某和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1年1月14日登记结婚,于2013年6月13日办理离婚登记。上述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安局于2012年6月5日对徐某的赌博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决定。2012年至2013年期间,徐某曾多次前往澳门和柬埔寨。除案涉债务外,徐某作为借款人还与他人有多起借贷纠纷。

03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 :徐某、冯某虽已离婚,但案涉三笔债务均发生于其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证据证明债权人知晓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曾约定归各自所有或债权人与徐某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本案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遂判决支持于某的诉讼请求。
冯某不服原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于某作为徐某同一镇上的朋友,对徐某所从事的生意乃至其个人品行应当了解。徐某在短时间内向于某借款几十万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所需,且在案涉借款发生时间前后,徐某还向其他人多次举债,加之徐某有赌博恶习,在于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借款系用于冯某与徐某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二审遂 改判 35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由徐某承担,冯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来自《人民法院报》 2017年8月10日第6版,江苏南通中院判决于某诉冯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有删减)

04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 债权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 。之前添评君对善意推定 发表了一些想法,大家也可以参考下。这里债务形成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认为债权人为善意第三人,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损害其信赖利益,那么冯某应当承担该债务。反之,冯某不用承担,于某只能向徐某追偿。
对于这个争议点,应当由于某承担举证责任,不应适用善意推定。 理由是 :徐某借款的数额和频率已经超出正常家事代理应有的范围,从一般生活经验,于某应当有所察觉。同时,于某借给徐某大额财务,其应当报以审慎态度,对借款用途做必要的审查,这符合徐某本人利益,也符合常情常理。综上,应由于某证明自己为善意第三人,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
对此,一审法院未加考虑,仅仅以夫妻双方未明确区分债务归属为由,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符合法条文字面含义,但不符合常情常理,与立法精神相背离 。二审纠正了这一错误,明确了举证责任,从而得出合理判决。

05 以案说法
将本案情形加以延伸,现实中此类问题可能更加复杂,这里添评君提供一些维权思路,希望在需要的时候能做参考:
1.资金来源上 :这里一般情况下来自民间借贷,那么可以参考案例的思路主张。如果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那么可以主张金融机构作为专业的经营者,更应当尽到 合理审查 的义务,否则无法认定金融机构为善意第三人,从而不能向自己主张共同债务。如果资金来源于职业放贷人,或借款人存在违法犯罪情形,那么借款合同 当然无效 ,从而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2.从意思表示上: 即使知道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另一方在明知赌债存在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财产分割,甚至有共同还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那么也有可能视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 追认 。实际中也有不少人因为情感或家庭的原因选择这么做,但是能达到预期目的的还是相对较少,对此添评君还是 不建议 这么做。
3.证据收集上: 在发现相关端倪时,要主动收集证据,确保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法律未必能必然让家庭幸福,但在家庭成员合法利益受损时,能提供最后的保障。对于案例中的情况,还是应该做好证据保存,通过对方日常习惯、资金往来、交际圈子、行动轨迹等方面搜集,从而在最后一步能维护好自身权益。
综上,对于夫妻另一方因赌博欠下债务,只要我们拿起法律的*器武**,一定能够维护好自身权益。对于这一问题,大家有什么看法,又有什么好的做法呢?我们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