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服务专题 |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注意事项(三)

【云德班列】涉外法律服务专题 |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注意事项(三)

云德律师事务所

境外投资出资方式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二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法律指南,涉外投资法律法规

境外投资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

2. QDII,英文全称为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满足既定条件,经证监会批准在国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即向国内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投资于全球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

3. QDLP,英文全称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指“境外投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投资机构作为一般合伙人,发起设立合伙制私募基金,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境外市场”。(上海和山东青岛分别在2012年、2015年推出QDLP试点。)

4. QDIE,英文全称为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即合格境内投资企业,它其实是深圳版的QDLP,指经中国境内有关部门批准,面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海外的投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