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患尿毒症,理赔曲折,保险公司:不在理赔范围内,法院: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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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买保险早受益,保险就是未雨绸缪······,这一系列的保险宣传已经深入人心,现在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不缺吃少穿,手里也有了积蓄,可是一旦人们身体出现了问题,去医院的花费就会不少,吃不穷穿不穷,就怕哪天生病致穷。

所以有很多人愿意早早的购买保险,一旦有个病痛,保险金可以抵御经济上的损失,尤其是医疗险、重疾险等,人们愿意给自己的身体投资,获得一份保障,这是比较有先见之明的,也是为自己的将来考虑。

大爷患尿毒症,理赔曲折,保险公司:不在理赔范围内,法院:赔付

大爷尿毒症却不给理赔,保险公司:得两个肾脏才赔,法院:不公平

但是被保险人购买了保险,如果能得到理赔金皆大欢喜,但是保险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灯,被保险人想要得到理赔金,还有重重“关卡”要过。

今天好买保将会通过一则案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01真实案例

在2010年4月份,68岁的大爷陈某在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总保额为10万元,重疾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慢性肾病(尿毒症)”在承保范围内。

在2011年2月份,陈某因身体出现问题去医院检查,结果被医院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仓疮、慢性肾衰竭、肾功能不全(尿毒症)等疾病,医生建议做血液透析治疗,但陈某并没有按照医生建议做透析治疗。

大爷患尿毒症,理赔曲折,保险公司:不在理赔范围内,法院:赔付

大爷尿毒症却不给理赔,保险公司:得两个肾脏才赔,法院:不公平

在2011年4月份,陈某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过一番调查,以陈某所患疾病不在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之内拒赔了陈某。

陈某十分愤怒,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02案例分析

当初双方订立合同明明约定为尿毒症在理赔范围之内,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赔陈某呢?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

1、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陈某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于“重大疾病”的解释,就该条款“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规定:是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并同时已进行定期透析治疗者。

2、该解释内容违背了合同双方公平利益的原则,更违背了保险条款设立的目的,将应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除外,从而使被保险人理赔权利变小,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没有进行相应的治疗就拒绝承担责任,因此该条款对于重大疾病的释义没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陈某10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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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尿毒症却不给理赔,保险公司:得两个肾脏才赔,法院:不公平

重疾险的理赔范围是很严格的,被保险人想要理赔必须符合疾病种类、疾病达到某种状态、疾病治疗方式等,现在这些都没有一个最基本的理赔标准,一旦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就会占上风,一般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从而损害了被保险人的理赔权利。

03好买保观点

重疾险主要是保障疾病的,在人们的普遍意识中,只要被确诊的疾病在合同包含的范围内,就一定能得到保险金,其实不然,保险公司还会在重疾的基础上设定很多其它的理赔条件,这样一来就会造成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初衷的一个预期落差。

现在针对于保险业的法律已经逐步完善,法律会更加维护弱者,保险公司的监管能力也在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不是一手遮天,想要拒赔就说了算的,它还是要遵循法律,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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