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湃发现,部分不良汽车销售公司通过隐瞒汽车瑕疵和缺陷,甚至进行虚假宣传,设置汽车买卖欺诈陷阱,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利用经营者在商品信息的获取上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并抓住消费者难以知悉经营者获取商品相关信息这一漏洞,从而实行欺诈,该行为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如果遇上此类汽车买卖欺诈陷阱,不要慌张,一湃律所在这给您支几招!

此次“汽车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的分享是由上海一湃律所的张健律师主讲。从欺诈行为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等方面,并结合近年的司法实践案例,作了详实的剖析,希望向广大消费者解读汽车销售中的“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相关问题。
从下图大数据可以看出,近三年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关于欺诈案件共计615件,其中全部或部分得到法院支持案件数369件,占比60%,全部驳回的案件数219件,占比35.61%,其余案件数27件,占比4.39%。

上海一湃律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为避免汽车买卖欺诈陷阱,在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中,通过司法裁判实务研究,须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条款是消费者请求“退一赔三”的基础,该惩罚性赔偿原则适用的前提是认定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障范围,即消费者购买为“生活消费需要”,排除了生产经营工具使用。

第二,侵犯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该行为是否影响到消费者缔约买卖合同的根本目的。
- 首先可以根据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购车合同分析,双方对此事项是否有约定;
- 其次,可以审查出现的问题是否严重及相应处理措施是否复杂,若该问题不涉及车辆的主要性能、功能和基本用途等,相应修复措施轻微,花费时间较短,与此相关的信息并不属于影响消费者缔约根本目的的重要信息;
- 最后,可审查该行为是否给消费者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经营者是否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根据车辆交付前,相关信息是否已经如实予以记录,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披露,进而判断经营者是否存在隐瞒相关问题及处理记录的主观故意。

第三,被认定为欺诈的案件,具体涉及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更改行驶里程、二次出售、更换过发动机、车辆有保险和临时牌照记录、召回车辆、更换过零部件、售前经过维修、明显虚构电动车续航里程等虚假宣传、粉尘车以次充好以及车辆存在缺陷等隐瞒事实真相问题。
因此,为避免汽车买卖欺诈陷阱,一湃律所建议各位消费者在选购爱车时,要选择品牌信誉度高的商家。
同时,为避免汽车买卖欺诈陷阱,切记做好5项检查:
1、查看车辆生产日期
2、查看车辆公里数3查看漆面
4、查看车辆内饰
5、查看发动机舱,并核对车辆合格证(关单)、发票等、PDI等车辆材料

一湃总结:
- 作为经营者,应该做到始终以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诚信经营,树立并保持良好口碑。针对车辆瑕疵缺陷,要与消费者做好沟通和确认工作,避免因小失大的行为发生。
- 汽车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则应提升细化监测,加强引导和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勿给汽车买卖欺诈行为的出现提供管理漏洞。
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团队共有20余名专职律师,在仲裁、诉讼等领域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领域涵盖了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各个领域。一湃律所擅长以团队办案的优势应对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尤其在刑民交叉、行政与民事交叉、集体诉讼、非典型案件的处理和办理中,办案效果明显。

张健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任职于多家大型汽车集团从事销售管理工作。在合同风险防范、公司治理结构规划、商事谈判等业务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将商业思维和法律思维有机结合,专业为公司运营、风险防控等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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