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llo,大家好!我是检察院的民行君。
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释法说理
合法维权
定纷止争
促进和谐
有事儿您说话哦!

话不多说,今天,让我们先来看看张大妈的
这件事儿……
小行,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儿,急死我了,快帮我看看怎么办。
大妈,您别着急,先说说是什么事儿?
去年,我家有块地被退耕还林了。我看林与林之间的地闲着也是闲着,怪可惜的,就种上了小麦。结果旗林业局给我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让我在期限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罚款8000多元。我觉得冤屈呀

大妈,这是有法律规定的。我来给您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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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所以,您在退耕还林的地上再种植农作物,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旗林业局进行处罚是正确的。
小行,听了你的解释,我明白了。可我还是不服这个《处罚决定》,因为我只种了大约半亩地的小麦,可林业局却按照1亩多地罚的款。
大妈,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

重点来啦!Let's go!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
(为方便查询,小行献上这个表格,具体规定见《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期限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后记
过了一段时间,张大妈给小行打电话,高兴地说“她向旗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旗政府法制办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后,撤销了原来的《处罚决定》。最终对她处以4000余元罚款,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对这次《处罚决定》,她们全家人都心服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