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做了肿瘤手术赔偿案例 (医疗事故术后大出血谁的责任)

【患方陈述】

2018年3月,关某阳因患腹部肿瘤在x肿瘤医院就诊,后x肿瘤医院建议到x大学x医院找罗某某医生手术治疗。罗某某医生称其经常做这种病的手术,不会造成大动脉出血。二原告出于对x大学x医院和罗某某医生的信任,于2018年3月20日在x大学x医院住院,等待罗某某医生主刀手术。

医疗纠纷致死赔偿案例,肿瘤术后出血属于医疗事故吗

2018年3月29日,x大学x医院为关某阳做手术,但令原告失望的是,主刀医生不是罗某某,而是苗某某医生。关某阳手术后被直接送入病房,期间没有一个医生来查看情况,还是原告最先发现关某阳有浑身瘙痒现象。

原告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值班护士,护士答复“没事”,对大出血的先兆没有引起重视。5小时后,关某阳剧痛难忍,原告去找护士,护士说有止疼泵,不愿进病房。情况越发严重后,原告再次去找护士,这时关某阳已经昏厥,护士见情况危急,叫来众多医生对关某阳进行抢救,却没有主刀医生苗某某。

护士给苗某某医生打电话,四十分钟后,苗某某医生才到抢救现场。关某阳虽被抢救过来,但因腹腔内大出血,处理和抢救不及时,导致大脑缺血缺氧性脑病且无法逆转,浑身抽搐,意识丧失,皮肤溃烂,尿道流脓,持续高烧。四个月后,已成为植物人的关某阳死在x大学x医院的ICU病房。

【患方观点】

综上,被告未征得原告方同意,将主刀医生更换成苗某某,侵害了原告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被告医务人员在手术中因处理不当,造成关某阳大出血的严重后果,手术后不负责任,对大出血的后果预计不足,术后未巡查,对大出血征兆没有重视,造成抢救不及时,导致关某阳因大脑缺血缺氧性脑病成为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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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x大学x医院辩称】

患者关某阳,男,21岁,因“左中腹疼痛伴进食不适感半年”于2018年3月20日收入我院。2018年3月29日全麻下行腹膜后肿物切除术,当晚20时30分左右患者突发牙关紧闭、意识丧失、口唇面部青紫,呼吸困难,颈动脉及四肢动脉搏动较弱。

急请麻醉科床旁气管插管、心内科、ICU急会诊及相关检查,考虑为术后腹腔出血、动脉可能,21时40分入手术室行剖腹探查术,术后患者带气管插管入ICU。2018年6月12日,患者腹部CT提示腹膜后肿块较前明显增大,肝S段病灶为新发病灶。

进一步检查后考虑患者肿瘤复发且伴有转移可能,无再次手术指征,继续保守治疗。2018年8月10日10时26分,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院认为,患者患腹膜后恶性肿瘤,手术指征明确,术后腹腔出血为手术并发症,医院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抢救,诊疗行为符合医学原则和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患者术后病理提示为腹膜后恶性神经鞘瘤,恶性程度高,临床上少有存活超过5年者。

患者在手术后近半年死亡考虑为肿瘤术后复发、转移、肿瘤增长迅速导致肿瘤内出血导致,是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不同意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尸检结果】

关某阳符合腹膜后恶性周围神经鞘膜肿瘤切除术后腹腔出血,引起缺血性脑病,并发网膜囊血肿形成及多器官炎症,终因多器官功能障碍而死亡。

【鉴定意见】

x大学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关某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被鉴定人术后腹腔大出血、缺血缺氧性脑病以及最终死亡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介于同等程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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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判决,x大学x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708407.3元。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