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偷拍设备藏烟盒中 (男子将偷拍设备藏烟盒)

近日,据四川广元警方消息,东坝派出所接到女子报警,称其在网吧女厕所如厕时发现*拍偷**设备,该设备系一个放有电子设备的烟盒,且正对着蹲便器。经民警查看,确认该设备系未联网的摄像设备,且里面装有一张内存卡。

男子将偷拍设备藏烟盒,男子把偷拍设备藏烟盒中

图源:潇湘晨报

民警调阅网吧监控和走访追踪,将男子何某抓获,何某称他从网上购买*拍偷**设备,将其藏入烟盒并放置在女厕所欲*拍偷**女性如厕画面,原计划晚上再次进入女厕所回收*拍偷**设备并读取*拍偷**视频,不料当天下午便被民警抓获,信息并未外泄。目前,警方对何某处以行拘5日,并收缴其作案工具、删除其*拍偷**视频。

男子将偷拍设备藏烟盒,男子把偷拍设备藏烟盒中

图源:潇湘晨报

那何某为何只被行政拘留了5日?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若拍摄视频外泄将面临刑事处罚

1、何某的行为属于*拍偷**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窥偷**、*拍偷**、*听窃**、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何某拍摄的视频并未泄露,所以,属于情节相对轻微,那么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也是处罚第一档的上限,除非情节严重的,那么何某会面临最高十日的拘留处罚。所幸其拍摄的视频未外泄,不然的话,何某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由于拍摄的视频属于淫秽视频,那么,无论何某有没有加进行牟利,只要将视频向外传播,那么点击的次数或者传播的次数达到了刑事处罚标准,对其就可以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般克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受害人有权要求何某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因此,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何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在公共场所要保持警惕和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看到有不明的物品,一定要提高警惕,而有些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惜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他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他人,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受法律追究。

(零度时评综合百姓关注、潇湘晨报、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女厕所*拍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