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肖志华
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的案件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正当防卫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从而导致了一些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时大家都不敢上前制止、怕上前制止的情况,让人感觉世态炎凉、人情冷漠,这些恰恰违背了我们的立法宗旨和法治精神。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这就需要我们更加准确的认定正当防卫,更加准确的鉴别 正当防卫 、 非正当防卫行为 、 防卫过当 和 特殊防卫行为 。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准确的认定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认定注意包括以下几方面:1、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其中“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2、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其中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4、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二、哪些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以下行为均不属于正当防卫: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力暴**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防卫行为。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防卫行为。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针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的防卫行为。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实施的防卫行为。7、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行为(法律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9、对合法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三、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即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对防卫过当的认定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其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客观事实,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同时“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而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不法侵害(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除外),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倒打**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四、应当认真分析防卫行为是否构成特殊防卫。
所谓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需要我们准确把握什么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的行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1、“行凶”是指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
2、“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即指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行为。
3、“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应当是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相当,并具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力暴**犯罪。
综上所述,当我们遇到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时应当勇敢的对其进行制止,大胆的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应当保护自己,冷静思考避免过激行为。坚决杜绝滥用防卫权伤害他人的行为。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