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逾期15天不退货将被处罚 一批新规3月起施

据鲁中晨报报道(记者 岳震 张楠)3月起,多项事关民生的新规将开始实施,这些新规涉及房产、互联网、工商等多个领域。包括本报此前报道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在内,网店逾期不退货将遭罚、*地征**最低补偿标准为市场价90%等新规都将对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网上买电暖气被骗走9000元 网购成淄博工商部门申诉热点

近年来,人们对于网购的依赖越来越强,同时因网购而产生的纠纷甚至诈骗也是屡见不鲜。近日,家住桓台的赵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从网上购买电暖气的过程中,被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被骗走9000多元。“我上午付了款,中午就接到一个电话,问我是不是刚买了电暖气。”因为对方所说属实,赵女士也没多想。对方又表示“上午付款时系统发生故障”,要求赵女士把银行卡号发过去,以便退钱。

“我想既然是退钱,并且我的邮寄地址和电话他都说得很准确,就给他发过去了。”放松警惕的赵女士又在对方的指挥下把手机收到的一个验证码发了过去。

赵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没有等到退款,却在下午收到了银行卡被转走9000多元的短信。赵女士马上回拨电话准备质问对方,但这个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了。随后,她又联系到网点客服,客服人员坚持表示“完全不知情”。

除了上述案例外,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货、维修,或者退货后迟迟不退款的情况则更为常见。据此前记者了解,2014年下半年,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的申诉中,网购等申诉便是热点之一。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在一些不正规的网站购物,容易上当受骗且维权困难;消费者付款后,商家迟迟不发货、缺货;网络购物中退换货运费纠纷问题;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消费者纠纷不负责、拖延处理等方面。

网店逾期不退货将遭罚 新规是对“新消法”的细化

今年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对多项网购相关行为进行规范。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遭泄露也是办法的亮点之一。据新规,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此外,根据《办法》,商家如果提供虚假报价或虚假的优惠信息,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2月28日,淄博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称。

比如《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进行了解释。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新消法”予以处罚。

一批法律法规3月起施行

不动产需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分析人士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将为房产税开征乃至“以房反腐”打下基础;对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的破解也将形成倒逼压力。

起网名不能再随意

今年3月1日起《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微博、微信、qq、论坛等账号将被划上9条“底线”。

根据规定,网民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名称需遵守9条规矩,包括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力暴**、*杀凶**内容等。如有违反,账号将被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直至注销。

“政府采购黑洞”有了更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花买人参的钱买萝卜”“采购暗箱操作”等政府采购“黑洞”有了更加严格的法律制约。

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加大透明化力度,压缩“暗箱操作”空间;增列34种违法情形,避免无人追责的情况,促进公平公正。

同时,条例着力强化优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调控功能,通过一系列具体和尽量细化的规定,完善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有利于更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落实好条例将有益于绿色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

纳税人有了唯一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的唯一性。将原“税务登记代码”的表述统一为“纳税人识别号”,取消了“外出经营超180天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规定,将扣缴义务人未办理扣缴义务登记的罚款上限由2000元降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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