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医保政策有更深刻的了解,湛江市医疗保障局以广东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印发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咨询电话知识库》为蓝本,回答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
一、异地就医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规定: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遵守就医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二、异地就医执行什么标准?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
三、是否已开展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可以直接结算。
省内异地门诊: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规定,我省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其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人员。四是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市转诊规定的人员。五是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六是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参保人在省内跨市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产前检查就医,按照参保市规定选择定点机构。
跨省异地门诊:根据《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异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规定,参保人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目前,我省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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