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 车辆脱保
2018年5月2日9时24分,江苏省金湖县金湖路与黎城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交警大队接警后赶到现场时伤者已死亡。民警调出监控发现了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对此次事故作出了认定,大货车驾驶员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在民警处理事故赔偿时,发现大货车司机的车属于脱保状态,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都由他个人全部支付。然而肇事者说,他已经委托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帮他购买了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自己的车辆处在脱保状态,他是不知道的。那么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保单多次转手 原告有无责任
保险公司业务员说原告是本地人,而车辆行驶证登记是外地车牌照,所以对于人车合一的情况,江苏省内是不能出保单的,所以只能拿到外地去投保。首先将保单转给了涟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涟水公司又转给了陕西保险公司业务员,最终又赶上五一假期陕西的保险公司没有出单。那么在没有出单的情况下,原告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兼职行为 责任在谁
保险公司业务员辩称,原告应该为自己延迟交付保险费造成事故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要算责任也应该算作保险公司的头上,自己只是兼职工作。然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的主管辩称金湖县的公司是分公司,他认为自己虽然是金湖分公司负责人,但是金湖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权利和义务属于南京总公司负责,所以如果追究责任应该追究总公司。法庭上几方推脱,法庭最终怎样认定?


一辆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死亡。这起交通事故,引发了脱保事件,经过法院调查发现保单没有投成,而是被转来转去!那么这些情况背后有何隐情?非常规行为办理保单,原告是否承担责任?今日19:30《法治天下》为您讲述《裸奔的大货车》。

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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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虽然支持原告,但是相信大家应该都了解车辆脱保的严重性。所以在这里也提醒大家车辆续保宜早不宜迟,以免临时因时间、手续等因素的延误导致车险脱保,造成您的安全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
供 稿|《法治天下》栏目组
编 辑| 段皓
校 审| 谢寒冰、杨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