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禁止养殖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于在指定范围内的区域禁止进行禽畜养殖;对于范围内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由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者关闭。当禁养区遇到搬迁或者关停时,问题就来了:禁养区搬迁或者关停能不能获得补偿?能获得哪些补偿?
一、哪些地区是禁养区
《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因此,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区进行养殖,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二、禁养区搬迁、关停有补偿吗,能补偿多少
既然是禁养区,那么在其范围内进行养殖不被法律所允许,应当进行搬迁或者关停。但是对于养殖户来说,搬迁、关停禁养区可能使其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一家的生活也没有着落。因此,在合理的范围内可对搬迁或者关停禁养区进行补偿。此外,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被划入禁养区之前进行就进行了养殖的,应当进行补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因此,对于养殖场建设在前的,搬迁、关停应当进行补偿。至于划入禁养区后,在禁养区进行养殖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予补偿。
法律法规对禁养区能获得哪些补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小编结合法律规定和自身经验,总结出禁养区搬迁或者关停应当获得这些补偿:1、养殖场棚舍及棚舍附属物的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3.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4、奖励和补助。
这里小编提示大家,养殖场划为禁养区原则上不会收回土地,若收回土地,那大家就要注意了,土地的补偿也应当给予养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