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摆摊罚钱在哪里交 (摆摊给城管交管理费)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最近有群众反映,在商洛市山阳县,县城两条主要街道的人行道上摆满了做生意的摊位,导致行人只能走机动车道,非常危险。而且只要给城管交钱,就可以任意在人行道上摆摊。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商洛山阳:交纳保证金和罚款就可在人行道上随意摆摊?!

在知情群众提供的视频上(1月14日晚拍摄),可以清楚的看到,在人行道上占道摆摊的到处都是,有随意卸货的车辆,更多地还是占道经营各种小商品的摊位,人行道异常拥挤。晚上如此,那么白天情况会好一些吗?1月15日早上10点钟,记者来到山阳县北大街东段,发现情况比晚上更为严重,街道两边的人行道上全部摆满了年货商品,行人几乎无法下脚,只能走机动车道。那么这种混乱的情况城管为何不制止呢?有占道商贩告诉记者,给城管交了摊位费和保证金,就可以随意在人行道上摆摊。

记者:“我问下在这摆摊交钱不?”

山阳县占道摊贩:“要交。”

记者:“给那块儿交呢?”

山阳县占道摊贩:“交给城管么。”

记者:“山阳县城市管理局?”

山阳县占道摊贩:“嗯。”

记者:“挂这灯笼(卖)要给城管上交钱不?”

山阳县卖灯笼商贩:“就是交城管费哩。”

记者:“能交多少钱?”

山阳县卖灯笼商贩:“那就看摊位多大,几百块钱。”

这些占道的摊贩普遍反映,不但要交押金,还要缴纳摊位费,摊位费是根据摊位大小收取,费用几百元不等,并且大多数不给*票开**据。

记者:“摆这么大的摊位要给城管交多少钱?”

山阳县卖糖果摊贩:“说的是600(块钱)。”

记者:“你交了没?”

山阳县卖糖果摊贩:“交了,还要交2000块钱押金。”

记者:“那你交(押金)了没有?”

山阳县卖糖果摊贩:“交了。”

记者:“交这600块钱是啥费用?”

山阳县卖糖果摊贩:“600块钱摊位费么,押金正月15就退了吧,今年都交了。”

记者:“不交押金还不行?”

山阳县卖对联商贩:“不交押金人家(城管)不让你摆(摊)。”

记者:“这么多摊位都是交押金?”

山阳县卖对联商贩:“嗯。”

见记者询问人行道上占道摆摊的事,有摊贩还给记者支招。

山阳县占道摊贩:“你摆(摊)到哪,人家(城管)过来收你钱,你找人家(城管)也行,人家(城管)给你说还有哪个地方没摆摊,能给你说个好地方。”

商洛山阳:人行道成为“摇钱树” 以罚代管何时休?

那么,小摊贩们的话到底属实吗?真的给当地城管交了钱就可以在人行道上任意设点摆摊了吗?记者带着质疑来到了商洛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

截止记者发稿时,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已陆续清退占道摊贩的押金,对于摊贩占用机动车道和挤占人行盲道等行为也正在取缔治理中。

记者按照摊贩说的办法,来到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询问值班人员在人行道想占道摆摊该怎么办?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值班室工作人员:“你首先看个地方,看好了到这来登记,这街道从腊月初就开始了,(城管)中队到现场看你摊位的大小。”

记者:“就看(摊位)大小收钱?”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值班室工作人员:“嗯。”

随后,这名值班人员给一名中队长打电话,积极推荐记者咋样才能占到合适的摆摊位置。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值班室工作人员:“喂,王队长,有个人过来想在卜吉河那(摆摊),不知道还有地方没?没了?那停车位上哪个车走了他自己占(摊位)。在这是交2000块钱保证金,正月15过了一分不少退给你了,那个费用就是管理费,(管)腊月年底前这一段时间,具体多少钱现场收呢。”

记者还注意到,印有城管监察字样的车辆在大街上来回好几次,却对占道摊贩不管不问,行人被逼只能走机动车道,随后记者把这些情况反映给了山阳县城市管理局。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世良:“收取这个费用不叫收取,这个是对他们,按照《市容管理条例》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他们的一种罚款。”

记者:“按照规定来说,款一罚还允许继续摆摊不?”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世良:“款罚了以后,占道经营这个平时都不存在,过节这几天,说个实话,咱也是管不住了。收保证金是为了制约他(占道商贩),一要服从管理,二一个对市政设施要维护,等他这个摊子收摊以后,市政设施保护好,周围的垃圾物品叫他(摊贩)清理掉。”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两条大街的人行道上,占道摊贩大概在一千家左右,那么这些摊贩究竟被收取了多少保证金和罚款,这位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的副局长杨世良并没有详说,只说接下来他们会治理这种乱象。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世良:“从今天(1月15日)以后,款可以不罚,保证金可以不收。”

记者:“后续咋处理(解决占道问题)?”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世良:“面临春节没有几天时间了,城管大队全体人员可以不休息不放假,把道路的维护和市场秩序维护好。”

那么,城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罚款,并在罚款后默许占道经营的行为到底合不合适?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院学副院长姬亚平:“一方面批准别人去占道经营,另一方面又收罚款,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小商小贩违法占道经营,城管确实有罚款权,但是罚款的同时责令改正,就是取缔这些小商小贩。现在不是这样,他是先许可在这摆摊,然后又收罚款,有点以权谋私,典型的以罚代管。(收)保证金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样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仍然没有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