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我老公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否则没有赔偿,脑死亡怎么办?

说起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因工负伤",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工伤的定义还有一个“48小时”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那么,问题来了,是否超“48小时”就成为职工家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认定”纠纷的争议焦点。

而在近几年来,关于这种“48小时工伤认定”纠纷,也出现了好几起案件,我们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

广州的案例

2020年,在广州市有一家名叫盛辉物流的公司,李祥飞是公司的一名保安,已经工作了十几年了,在这期间,不管是公司员工,还是高层领导,都和李祥飞的关系不错,大家都叫他“老李”。

在同事的眼里,李祥飞虽然年纪已经50多岁了,但是身体却很强壮,只要有同事的快递,不管多重,他都会搬到办公室,送到同事的面前,很多同事都有点不好意思,但是李祥飞却称自己还是壮年,逗得大家哈哈大笑。

然而,自称是“壮年”的李祥飞却出现了意外。

家属:我老公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否则没有赔偿,脑死亡怎么办?

2月22日,今天是李祥飞和另一名保安值夜班,在凌晨0点30分左右,李祥飞和同事巡逻的过程中,突然感觉到一阵眩晕,紧接着就是剧烈的头痛,然后就直接倒在了地上。

另一名保安见状,感觉跑了过去,把李祥飞扶了起来,他发现李祥飞虽然头脑意识还很清醒,但是脸上却是痛苦的表情,为了以防万一,他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也给公司的保安队长彭鑫打了电话。

20几分钟后,救护车来到了公司,在大家的搀扶下,李祥飞被紧急送往了最近的医院,经医院初步诊断,李祥飞是属于典型的脑出血,随后医院就开始了急救手术。

当保安队长彭鑫赶到医院的时候,李祥飞已经无法说话,处在了昏迷的状态,于是他赶紧联系了李祥飞的家人,希望他们尽快赶来医院。

李祥飞的家人都在四川荣县,他是一个人在广州打工,当他的妻子吴玉兰接到电话的时候,已经是凌晨4点左右了,她朦朦胧胧的听到丈夫出事了,而且还有生命危险,这让她一下子就惊醒了。

于是,她带上了丈夫的相关证件,又叫上了一名亲戚,赶紧开车前往广州。

从四川赶往广州的路上,她脑子里闪过很多可怕的想法,但是她怎么也没想到,丈夫的状况会那么的严重。

当天下午3点多,妻子吴玉兰终于抵达了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此时李祥飞正在做第二次手术,距离他送进医院开始抢救,已经过去了将近12个小时。

妻子吴玉兰和丈夫的同事都在焦急的等待着。

下午4点多,第二次手术结束了,李祥飞被转入了ICU重症监护室,本以为丈夫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医生的一句话,彻底让妻子吴玉兰陷入了绝望。

医生说:“李祥飞入院被诊断为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以及脑疝,经过2次手术的抢救,现在依然不能自主呼吸,准确的说,已经是脑死亡的状态了,目前微弱的心跳也是依靠ICU设备支持的,已经没有抢救的意义了。”

家属:我老公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否则没有赔偿,脑死亡怎么办?

吴玉兰并不太明白,脑死亡到底意味着什么,她本能地觉得,只要丈夫还有心跳,不管是不是ICU设备的支持,就还有活下去的可能性。

于是她告诉了医生:“求求你们不要放弃我老公,哪怕是救过来成了植物人,至少孩子还有爸爸,求求你们了。”

丈夫的同事也说:“大姐,您放心,我已经和领导讲过这个事情了,领导说,不管多大的代价,公司全力支持救人。”

虽然在医学角度上,李祥飞已经被判定死亡了,但是医生看到家属和公司都支持继续抢救,所以只能答应了。

但是,经过几轮的会诊,所有专家都不建议再进行手术了,只能在ICU通过设备维持仅有的一点心跳,在医生看来,这可能也是为了满足家属最后的期望而已。

在2月24日上午8点多,距离李祥飞入院抢救,已经过去了2天多的时间,几名专家再次查看了李祥飞的状况,遗憾的摇了摇头。

他们走出ICU,对妻子和公司的人说:“希望你们理性看待这个事情,李祥飞死亡已经是事实了,在ICU已经没有意义了。”

这一次,公司没有再坚持了,他们觉得已经仁至义尽了,毕竟被医院告知死亡的结果,再多的抢救和期盼,都无事于补了。

妻子吴玉兰哭了好久后,终于听从了医生的建议,决定放弃了。

11点36分,在ICU病房内,医生把李祥飞的所有设备撤掉后,心跳马上就没有了,医院正式宣布李祥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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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吴玉兰在心痛之余,她怎么也没想到,当初自己的坚持,会成为接下来的“*麻大**烦”。

在处理丈夫后事的同时,吴玉兰还去了一趟丈夫所在的公司,虽然她自己没有多少文化,但是她听说过很多这样的事情,丈夫是在工作期间倒下的,肯定是属于工伤,按照国家标准,丈夫去世后,肯定会有一定的工伤赔偿的,她心里估摸着至少有几十万吧。

但是,在到了公司后,领导的一句话,让她难以置信。

领导说:“大姐,我们很能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李祥飞的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了48小时,这就不能算是工伤的赔偿范围了,我们已经垫付了16万多元的医药费,最多出于人道主义再给个两三万块钱。”

吴玉兰第一次得知工伤死亡还有时间限制,他不相信公司的这番言辞,更不愿意接受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

在之后的沟通中,她还发现盛辉物流并没有给丈夫购买社保,这意味着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所有费用都将由公司承担,这一刻,吴玉兰才觉得自己被套路了。

从2月20下午被告知脑死亡,到2月22日下午医院宣布死亡,自己坚持抢救的这40多个小时,竟然成了公司逃避工伤认定的理由,这是她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的。

于是,吴玉兰还咨询了律师,律师说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关于脑死亡时间和医院下达的死亡通知的时间,到底哪个作为判定工伤的标准,还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按照李祥飞的年龄,家属能获得的一次性赔偿费用大约在80万元左右。

2020年3月25日,吴玉兰向广州市白云区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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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社保局认为,李祥飞从入院抢救的时间,到医院宣布死亡的时间,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有关认定工伤的规定,随后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吴玉兰当然不能接受,以笼统的48小时,来否定丈夫的工伤,于是在2020年10月,吴玉兰将白云区社保局和盛辉物流告上了法院。

经过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医院未直接诊断李祥飞属于脑死亡,但从客观情况来看,李祥飞在第二次手术后一直处于无自主呼吸状态,该状态发生在48小时之内,且后续抢救过程并没有改变该状态。因此,李祥飞的情况应该认定或视同工伤。

一审判决后,盛辉物流提起上诉。2021年7月27日,二审判决书下达,维持原判,李祥飞的情况应该认定或视同工伤,后来,吴玉兰也得到了相应的工伤赔偿。

哈尔滨的案例

也正是在2021年,哈尔滨的一对夫妻却没有这样的好运了,虽然和李祥飞的事情,非常的类似,但是结果却是天壤之别。

在哈尔滨,有一对夫妻,丈夫名叫马殿臣,妻子名叫柳兴平,他们两人都曾是亚麻纺织厂的工人,在2008年亚麻纺织厂破产后,43岁的柳兴平的工龄被买断,而马殿臣被分配到了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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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做一名供热工人很辛苦,但是好在马殿臣所在的公司待遇还不错,工资大概4000元左右,而且还有五险一金,就这样,马殿臣一直坚持了下来。

但是随着马殿臣年纪越来越大,他已经很难胜任供热的工作了,于是,公司决定把他调到了门卫部门,虽然工资比起之前低了不少,但是门卫的工作相对轻松,对他们这个普通家庭来说,也算是养老的饭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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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门卫,值夜班那是避免不了的,但是妻子柳兴平胆子很小,特别怕黑,只要马殿臣值夜班,她就整夜的睡不着觉,不停的给丈夫打电话。

为此,马殿臣经过和公司申请,得到同意后,在他上夜班的时候,可让妻子一起陪同住在门房。

2021年3月12日凌晨4点多,马殿臣起床了,但是在他站起来的瞬间,就感觉到头痛,说自己站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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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兴平马上把丈夫扶到床上躺下,拨打了120,同时还向公司汇报了这个情况,5点多,马殿臣被送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在入院的时候,马殿臣就已经昏迷了,而且呼吸和心跳还出了骤停的情况,经过抢救后,情况依然很糟糕,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

5时51分,医生告诉柳兴平,说马殿臣已经被医学判定为脑死亡,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了,现在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但是已经是医学死亡的状态了,一旦拔掉呼吸机,意味着丈夫很快会停止呼吸。

柳兴平说,丈夫当时在ICU每天的花销都要超过1万元,医生也曾建议她拔掉丈夫的呼吸机。但拔还是不拔,最终还是要听从家属的意见。虽然不愿接受这样的事实,但柳兴平还是不愿拔掉丈夫的呼吸机。

3月13日,得知父亲出事后,在深圳工作的女儿赶回了哈尔滨,见了父亲最后一面,经过和医生咨询后,女儿也心里也明白了,自己的父亲已经是死了,只不过她和母亲接受不了这个事情而已。

就这样,在ICU度过了61个小时,依然没有奇迹出现,她们不得不接受现实,终于决定了拔掉呼吸机,仅仅过了几秒钟,马殿臣就被医院宣布了死亡。

柳兴平在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后,她决定向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工伤申请,但是由于马殿臣超过48小时死亡的情况,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社保局作出了《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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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果,让柳兴平无法接受,于是,她一气之下,将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2021年3月12日4时30分马殿臣突发疾病晕倒,当日5时36分入院治疗,3月14日18时48分死亡,从入院到死亡时间大约61小时,已经超过了48小时,所以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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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兴平不服,继续上诉,但是二审均未支持她的请求,依然维持原判,不被认定工伤。

不同的判定结果引发争议

对于这两个事件,确实很类似,李祥飞和马殿臣都属于脑死亡,也都超过了48小时,但是为什么李祥飞可以被判定工伤,而马殿臣却不能判定工伤呢?

家属:我老公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否则没有赔偿,脑死亡怎么办?

其实,问题就出在关于脑死亡是否等同于死亡,脑死亡时间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工伤的死亡时间,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抢救48小时内死亡”这一规定,目前也存在各地适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

有的人认为,核心的争议点在于脑死亡是否能纳入死亡的范畴,医学上是接受脑死亡的概念的,毕竟脑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持续救治只是延缓临床的死亡时间而已,所以说脑死亡实际上被视为死亡,应该可以算作工伤判定的标准。

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脑死亡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存在很多的漏洞,有的被判定脑死亡后,病人出现了奇迹,那该怎么处理,所以说,以“脑死亡”作为工伤认定的死亡判断标准,并不合适,应当以医院最终下达的死亡通知的时间作为标准,是最合适的。

这两种观点确实都有各自的道理,所以才出现了两地不同的处理结果,对于判定死亡的时间问题,也是后续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工伤48小时?

而对于48小时的工伤判定,有人说:“难道为了48小时的工伤认定标准,就不能继续抢救了吗?这势必会让家属陷入“保命”还是“保工伤”的两难境地。”

家属:我老公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否则没有赔偿,脑死亡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来搞清楚这个规定,48小时视同工伤,是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作出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作出的规定。

工伤与视同工伤二者的属性是不同的。工伤的其核条件是,伤亡是由工作原因造成的,而视同工伤则不具备这一特点。

例如建筑工人在施工中,因高空坠物被砸伤,在医院救治了3天后死亡,其抢救时间虽然超过了48小时,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死亡。

例如员工‬在‬工作时,突发心脏病被送到医院,救治3天后死亡,因其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就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因前者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不管抢救多长时间,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后者是因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疾病造成的死亡,就有了48小时的时间限制,之所以规定48小时的限制,主要是考虑了重症疾病的有效抢救时间一般在48小时以内。

由此可见,48小时的视同工伤与工伤,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动辄就说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这是不准确的。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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