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打过官司的人们可能有这种经历:法院开了一次庭后有一段时间没有任何消息。拖着拖着有时候自己都忘了这件事。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很多人在听到律师建议到法院起诉的时候一脸鄙夷,觉得还是通过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这也反映了我国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审理的问题。

一、法律对审理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也就是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6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是需要有特殊情况和相关的手续。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一个案件一延再延,让老百姓对法律、对人民法院失去了信心。想打官司的因为打官司耗时太久而不去打法院。很多被欠薪的劳动者选择通过自己的途径去要钱,结果构成了犯罪就是一个侧面的例子。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最高院终于出手了。最高人民法院于昨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今天开始施行。《规定》对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审理案件
法律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来,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应该最懂法,最守法。审限的法律规定就是上文中《民事诉讼法》中3个月、6个月的规定。
2、两次开庭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这方面律师比较有发言权,有时候开完一次庭后就没了消息。打电话给法官,电话打不通,即使通了也告诉你等着吧。对此,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对于需要再次开庭的民商事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而且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等等,法官都应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公开不仅是让当事人等知情,还让当事人等进行监督。
4、违反审限规定的法官要受处分
法官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法院代表着公正、严谨,法院也是人民的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也要做到高效、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