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救助放生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头鸺鹠”
2月14日,经过十天的精心调养,长汀县一只被救助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头鸺鹠(xiū liú)”,从奄奄一息中逐渐恢复了元气,并成功放飞,回归大自然。

十天前的2月4日,天寒地冻,长汀摄影爱好者下乡采风途中,救助了一只受困的“斑头鸺鹠”,“斑头鸺鹠”俗称小猫头鹰,属国家Ⅱ级保护动物。
【长汀摄影爱好者 胡晓钢:我们下乡的时候在公路边上,发现了有几辆车会躲闪,我就好奇,然后就看着路边,结果是一只小猫头鹰。这个时候我就叫我们的司机赶紧停车,把它捡起来放到车上给它暖和一下。我们马上就报告了林业公安,叫他们赶紧来救助。】

接报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县汀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联合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后,制定了防寒保暖,增加营养的科学救助方案。
【长汀县汀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副主任 刘辉:斑头鸺鹠接收来了以后,就放到一个比较暗的房间里面去养,每天给它吃新鲜的牛肉或者是猪肉,经过10来天的喂养,我看它的精神状况相当不错,有飞翔能力,有野外的觅食活动能力,所以今天进行了成功的放生。】

近年来,长汀县不断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显著增强,大家自觉投身到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行列中。
【长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一级警长 吕连生:长汀县通过大力实施林长制加森林警长制以来,全社会形成了关爱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有效地保护了生物的多样性。今天通过这个猫头鹰(斑头鸺鹠)的放生,我们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在野外发现野生动物不要擅自捕捉,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救治和处置。】
(刘智松 通讯员:丘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