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就是要在一起生活,两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是由双方共同使用和所有,从而产生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为了保护和尊重人格,为避免结婚后出现财产纠纷,有些夫妻喜欢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往往会选择AA制来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财产各归各有,债务各自承担。
那么夫妻约定AA制,都会带来哪些法律效力的发生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第三人债务偿还问题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此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的方式,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那么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尤其是债权人?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在夫或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时,债权人是很难知道的。在此情况下,第三人是否明知,应当由夫或妻明白、清楚地告知第三人。是否已告知,也应当由夫或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不能以有约定为由而对抗第三人。
关键要看:
1、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未在借条上签字的夫妻配偶,也要承担还款责任。
3、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未在借条上签字的夫妻配偶,就不承担还款责。
由此可见,夫妻之间约定财产AA制,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是无效的。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以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来判断。

二、夫妻间的扶养问题
夫妻约定AA制,一般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挣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干涉。日常家用开支,根据各自需求,按比例或对半承担。但是有人就会问了,万一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生重病,另外一方有义务承担医疗费用吗?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之间的书面约定的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权出尔反尔。但通常情况下对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并不当然影响到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不同于财产关系,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是源于夫妻人身关系的特定需要,是保持婚姻家庭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是一种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因此免除彼此的扶养义务。
所以姑且不论协议有无明确约定医疗费为“一方的独自需求”,即便有这样的约定,如果一方患有重病,夫妻另外一方也必须履行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且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律师提醒
Q:夫妻约定财产AA制,就不能分到对方的财产吗
A:大家不要错误的认为:一旦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一方就不能分得对方的财产。事实上,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在两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分得对方的财产:
一、配偶一方死亡的
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配偶一方死亡的,只有没有订立遗嘱,其全部合法财产为遗产,配偶另一方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
二、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离婚时,一方符合《婚姻法》第40条规定的条件的,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离婚时经济补偿的要件:
1、夫妻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2、一方为照顾家庭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
3、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