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网站上
*载下**非法APP
而遭受损失能否定义为
保险合同约定的“电信诈骗”

一起来看看宁陵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9日
杨某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处
投保电信诈骗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为电信诈骗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保险金额100000元
保险期间自2022年8月13日00时
至2023年8月13日23时59分59秒
2023年7月11日
杨某在使用非法网站过程中
*载下**了一个非法APP
该APP客服通过做任务
诱导杨某转账
一开始杨某按照要求
做认证任务充值38元,返利54元
接着按要求做任务
充值301元,返利354元
最后充值1566元,未能提现
客服以其操作失误为由
让其不断转账
合计转账97107元

2023年7月12日
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日,公安机关
对“杨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后杨某申请理赔
某财产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
该通知书载明
被保险人因参与网络刷单、返利等活动
被诈骗造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杨某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杨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之间的
保险合同关系成立
该合同合法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在非法网站上*载下**非法APP
而遭受损失能否构成
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电信诈骗
案涉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范围
以及电信诈骗的定义
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
电信诈骗是指
通过电话、网络、短信方式
编造虚假信息,设置*局骗**
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
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

本案中
原告在使用非法网站过程中
*载下**非法APP
并按平台客服要求充值做任务
对方以其操作失误为由
让其不断转账
被骗97107元
此与保险合同约定的电信诈骗明显不同
原告的损失不属于
案涉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故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原告
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使用网络需要
遵守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网络空间的言行举止亦应文明得当
现实生活中很多
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是因为违反网络安全规定
使用非法网站等行为产生
对此应予以警示
谨防网络诈骗
保障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