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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尽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有些公司为了一己私利罔顾法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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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词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劳动者 用人单位
二、提出问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9年10月,原告王某在被告北京某石料生产公司打工,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天,未签订书面合同。2010年1月2日凌晨,王某在工作期间被铲车车斗滚落的石头砸伤右脚,造成4跟趾骨骨折。公司安排王某以“杨军”的名字住院治疗,出院后即不再承认王某为其职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停发王某工资。
王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被驳回请求。2010年7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被告辩称,王某是其公司一名员工的亲戚,寄宿在公司宿舍,还在公司食堂吃饭,王某受伤是其醉酒摔倒所致,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要求法院驳回王某诉求。
由于公司每次发王某工资都是现金,公司没有留下任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没有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任何招用、考勤记录。但王某曾在劳动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拖欠其工资问题,后来因工资问题得到解决撤回投诉,法院根据王某申请前往劳动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了相关的调查笔录和撤回投诉申请,记录显示王某是公司职工。
最后法院根据调取的证据,认为王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遂判决确认王某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例二:
宋某称,其于2020年2月18日入职A公司,被安排在项目部,从事电工工作,月工资为8000元,实际工作至2020年7月29日,请求裁决确认双方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辩称,其与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系劳务雇佣关系,宋某的身份是农民工,宋某仅提供了劳务工作,其仅具有支付雇佣工资的义务,该案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宋某称,其入职A公司后,一直受单位管理,A公司按月为其发放工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宋某提交了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协议书等证据证明其主张,银行交易明细显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A公司为宋某代发工资,A公司虽然辩称其发放的是劳务费,并非工资,双方是劳务雇佣关系,但未能提供证据主张。从工资的发放形式看,A公司每月在固定向宋某发放工资,且每月发放的工资数额基本一致,双方具备稳定就业的特征,应认定双方具备劳动关系基本特征。因此仲裁委认为,确认宋某与A公司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上述两个案件,法院和仲裁委都认为虽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一定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发放形式、人社局和劳动监察部门的笔录等,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四、律师说法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成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有哪些?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劳动者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应积极收集以下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定要尽可能的保留能够证明自己付出劳动的证明,以防以后出现劳动纠纷时,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保证自身的权益,尽可能的跟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