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悬挂“桂13”号牌农机车辆处理的通告

关于对悬挂“桂13”号牌农机车辆处理的通告

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无为市范围内出现一批悬挂“桂13”牌照农机类车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系统核实,无为市范围内悬挂的“桂13”牌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属伪造。

请该类车辆使用者、管理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辖区交警中队申报车辆报废。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拘留并处罚款;扣留的车辆查证为拼装的机动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无为市公安局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3-6612535(交警)

0553-6640324(农机)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桂13车辆号牌(部分)

关于对悬挂“桂13”号牌农机车辆处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