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不久前,我驾驶轿车与一辆越野车发生碰撞,我的轿车车身受损,但问题不大。对方可能车辆出险次数比较多,愿意担全责并建议“私了”,不愿报警和走保险。我认为,事故本身不大,如果等待保险公司勘查、定损,既繁琐又耽误时间,且对方提出的1000元“私了”报价也算公道,于是就同意了。“私了”协议中载明:越野车一方赔偿1000元,我自行修理车辆,实际修理花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对方转款完毕后,我驾车离开现场。没想到,我行驶还不到1公里就发现车辆水箱温度直线升高,方知水箱在碰撞中损坏。结果,车辆更换水箱花了400多元,喷漆等修理费为1500元。请问,对于超出的修理费,我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专家解答
车辆发生事故之后,一般应当先报警和报险,由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当然,也可以在报险后“私了”,由侵权人直接赔偿,对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一定要注意,在签订“私了”协议时,切勿放弃自己的权利。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你与对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对方赔偿你修理费1000元,实际修理花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这意味着你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且该协议已履行完毕,因此,你无权就修理费的超额部分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车主需要注意的是:“私了”仅限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有些事故虽然只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也不能“私了”,如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有饮酒或吸毒嫌疑、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鉴于一些车主不了解车辆构造和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故在签订“私了”协议时,一定要充分检查损失和估计损失,切勿放弃后续的索赔权。对“私了”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