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宇凡(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慧律法师在《清心语录》中有言:“鞭子能留下伤痕,口舌能造成创伤。自古死于*谤诽**者,比死于刀剑者多得多。”
在网络世界中,或许更多的人死于这样的刀剑之下。从因寻亲被网络喷子推向绝境的刘学州,到染粉色头发被网暴去世的抑郁症女孩郑灵华,从因不堪“黑粉”网暴服农药自杀的“管管”,再到近日孩子被撞身亡后遭网友言语攻击最终选择自杀的武汉小学生母亲……每一次网暴都如一把利剑直刺受害者的内心,诞生了一桩桩悲剧。

2023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力暴**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无疑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至少在社会各方无数次对网*行暴**为声讨之后,国家层面的重视在未来或将可以加大对网*行暴**为的打击力度。
一

网暴,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中国青年报》2021年针对全国2397名高校大学生的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自认受到过网暴的影响。可供总结为类型化的就有三种:
(一)人肉搜索 。 “铜须门”、“姜岩死亡博客”、“华南虎”等事件,是较早的“人肉搜索”。时至今日,这种网络群体*行为性**仍然不少见。
(二)*辱侮**、*谤诽** 。 不久前的“被撞小学生母亲自杀案”中,丧子之痛本就让一个母亲的生活陷入低谷,在如此心力交瘁之时,却有不少网友在该母亲的视频下恶意揣测、谩骂,仅10天后,该母亲不堪网络*力暴**自杀,随后,网友又掉转枪口,造谣孩子的父亲也坠楼了……
(三)群体黑 。 这类煽动群体对立的*力暴**,因不直接针对个人而显得更加隐蔽,地域黑、性别黑、民族黑,该类型的网暴往往更容易挑动社会分化和对立。
二

那么就有人会问到:既然小到个人,大到社会国家,网暴的危害如此之大,为何这种行为好像还一直在被放任?
事实上,仅在立法层面,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四条、一千九百一十五条、一千九百一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已经对网络*力暴**的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体系化的规制。
但为何网络*力暴**仍屡禁不止,几乎每年都还会出现因网络*力暴**产生的悲剧呢?
笔者认为,究其根本,原因并不出在法律规定本身,而是现实中汇集的各类要素促成了网*行暴**为的治理难题。网*行暴**为本身就有门槛低、维权成本高的特性,加之算法技术、大数据推流的助燃、网络匿名和法不责众社会心理的扩张、虚拟IP技术的研发、网民数量爆炸式的增长等因素,合力促成了网络*力暴**治理所面临的执法之难,致使我国法律对网暴的惩处虽并非无法可循,但也陷入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困境。
三

因此,两高一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确实使网络*力暴**的治理有了更完备的法律依据,但除了高在庙堂的法律规定,现实中如何执行?如何能在网络虚拟中准确定位到个体?如何能把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施暴者身上?如何追责全网网暴的现象?网络*力暴**的治理还任重而道远。
不过,路虽远行则将至,既然网暴现象并非依托于一两个法条就可以被有效治理,但又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希望大家可以踊跃建言,向两高一部积极投稿,集众家之所成,还互联网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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