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唠家常#
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费也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或是物业管理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支付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设施维护费用: 涵盖小区内公共设施,例如电梯、楼道、照明、水电等维护和保养。
2、保安费用: 包括保安工资、保险、福利等,以及安保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费用。
3、绿化维护作用: 涉及小区内绿化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如绿化带、花坛、草坪等。
4、垃圾清运费用: 包括垃圾桶、垃圾车、清运人员风费用,以保障小区环境卫生。
5、管理费用: 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培训费用等,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得质量和效率。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
物业费的收取是业主的义务,而物业服务企业则负责提供包括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其它服务。
早在七、八十年代之前,根本就没有物业这个部门,后来也不知道物业是怎么来的?未住人的空房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呢?那开发商未售出的房,是不是也要交物业费呢?

没入住的空房,业主没有享受服务也不需要物业服务,缴纳物业费不合理。
有什么理由要交物业费?物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是指针对有人入住的前提之下,才叫做“服务”。“服务”这个词语,首先是在以人为前提的,如果不是以人为前提,这怎么能谈是“服务”呢?所以个人认为不应该交这个物业费。
虽然物业公司在维护公共设施,但是业主未入住,未能享受到公共服务,享受到的服务,只有入住的业主。不能把房屋与入住的人分裂看,应该看到房与人的入住是统一。
空置房的公摊面积和套内层高决定了空置房的公摊面积空间,只要有物业存在,物业服务的是公摊面积空间,与你住没有住无关。
产权归业主私有,如果业主没有委托物业公司签约管理协议,物业收费是错误的。收取物业费是中国利益集团一大特色。

物业费应该交,但物业应由业主组织、推荐产生,而不能由开发商及其他社会组织产生。
物业是为整个小区服务的,物业服务不可能因为你不入住就不开展物业服务。房子是用来居住的,空着是物产的浪费,买了而不居住,说明你的房产太多,想炒房赚钱,违背了客观规律,理应支付各项费用。
说句公道话, 你房子空在那里,物业不也在管理上给你看着房子吗?要照业主这样讲,那你家的门要是被别人打开了,物业也有理由不用管了,到时候你要不要报警,要不要找物业呢?
空房必须交物业费。只要购入房子始,就接受了物业服务,无论住否。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占有的?你占用了别人的购房权。乱了房子的市场。
我认为必须缴纳,但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也必须用来服务业主,每年正常开支(须接受审计)后余下的钱应每年末按面积计算还给业主。

按统一管理,是应该交的,但是,没住,应该灵活减免,才合情理。
物业费分两部分,一是为物提供的服务,二是为人提供的服务。为房子提供了服务,费用可以收,但是人未入住,并没有享受服务,自然也就不应交纳。因此,空房未办入住,最多也只应该交一半。
业主没住,就不会产生生活垃圾,也没有停车,水电气等设施设备也没使用。但大环境卫生,外墙体维护等维修依然发生了。我个人认为物业费应该交,但不是全部,而是减半交。
应该修改,像热力公司一样交20%比较合理,务业公司对空置房基本上没有提供什么服务,房地救市难物业费是一个重要因素,很多人现在不愿意买房也是这个原因。
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有无法分割的部分,比如小区绿化、公共卫生等,部分收缴是合理的。但是空房子不应该按全额收缴物业费,房屋外面的环境维护以及水火安全的维护,还需要缴纳物业费,其他的不该缴纳。

强烈建议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统一安排,国家出钱管理。
强烈取缔物业公司,物业不是业主请来的。民法典应该明确解释物业公司是怎么来的?七八十年代没有物业公司,百姓也生活得自由自在。
物业收钱很积极,有事找他们一推再推,从不解决实质性问题。而且他们把户外公共场地做为车位收钱,把公有自行车棚出租赚钱。
房子是私人固定资产,无需接受服务,供水是水业集团服务,供电是电力局服务,网络电视由专业公司服务,物业是变相的收房租,取消资本家物业。
只要你愿意买房,后续就会层层剥你的皮,这就是中国的房地产业。现在制造社会矛盾的问题太多太多了,物业管理机关是最大的制造问题源头应该撤销物业公司。

至于空置房屋没住何谈“服务”一说,民法典944条,是在为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保价护房,应该对944条进行重新修法。
按照面积收费就是一个大坑,应该按照常住人口收费,就看业主的户口本及常住人口多少,按年收费。小区内根本就不需要物业公司,小区内在社区的监督下(注意是监督不是包办)选举业委会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实行自治管理。
小区管理主要是包括:招聘卫生保洁员、景观绿化修剪、设施设备维修员、门岗值守员,较大的小区可设置巡逻员、安全检查员(电梯、供电、供水、供气)。上述人员工资待遇要合理合法,并张榜公开接受全小区人员的监督,小区内的一切收入开支都应该透明公开,并报社区备案,防止有人虚报开支吃空饷等。
小区管理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应该让全体业主享受小区福利,最大限度的让利业主,最大降低物业费,让全体业主居有所乐、居有所安、居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