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培完不去原单位赔多少 (规培后辞职需要返还工资吗)
🏷️ 积极乐观的郑法师
✍️ 律师,专职律师,致力于刑辩专业化的律师。
📅 2026-03-18T18:46:13+00:00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培协议、服务期、双倍返还违约金、工资
案例简介:郑某系A市某医院的医生,三年前按照相关政策参加了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此期间,医院与郑某签订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约定郑某参加培训期间工资由医院正常发放,郑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需要回到医院服务工作五年,若郑某在服务期未满之前辞职,需要双倍返还学习期间的工资、学费、交通费及各类费用。郑某参加培训期间,医院为郑某正常发放工资,但没有为郑某正常缴纳社保及发放额外的培训费用。规培结束后,郑某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选择离开医院,引发争议。
那么,郑某是否应该按照规培协议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嘛?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并不包括在违反服务期应返还的违约金项目内,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约定退还规培期间发放的所有工资、补贴及福利”的约定剥夺了受聘人员所应享有的基本劳动保障,免除了聘用单位的法定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正常向劳动者发放工资,除此之外并未额外发放培训费用,笔者认为,实际上并未产生应返还的费用项目。

省相关鼓励住院医师参与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也是明确提出,住院医师参与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对于参与培训的人员而言,其在培训期间是以参训学员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参与到培训基地的诊疗活动中,也就是说其在参与规培的医院付出相应的劳动,即视为其完成了在原工作单位工作的义务,并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
国家推出住院医师培训政策是为培养更多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和临床实践经验的住院医师,更好的服务社会,在此期间不仅无须用人单位交纳相应培训费用,相反国家还会给予培训学员相应的补助。
综上,笔者认为,参与规培的住院医师未满足服务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范围仅限于医院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并不包括正常发放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