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摔倒这种纠纷如何起诉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侵权责任)

以案释法打篮球被撞伤谁担责,以案释法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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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春节假期,来自贵州的张某在玉环某大排档请一帮老乡吃饭,因饭店的顾客较多,张某在座位上久等服务员未至,于是起身准备去催一下,结果不小心摔了一跤。去医院救治,发现这一摔导致骨头摔裂,需要静养2个月。两个月的休息,对于打工的张某来说意味着两个月没有任何收入,于是去饭店理论,希望店老板承担一部分责任,结果被店老板拒绝了,后来闹到派出所也无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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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意见相悖

无法达成共识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饭店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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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来到了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张某说正月这几天都是雨天,饭店里的地面也湿漉漉的,但是饭店没有任何提醒顾客注意的警示语,他受伤后向店老板要医药费和误工费,店老板却说,他这里每天来来往往这么多顾客,都没事,就张某摔倒,是张某自己不小心之故,与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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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律师告诉张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饭店老板系餐厅的经营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张某自己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就餐的环境应有充分认知,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建议张某各退一步与老板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愿张某听了律师的建议

能找到相应的解决途径

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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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消费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固然一部分原因是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消费者也应当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避免伤害的发生。此外,如受到人身损害,要及时保留证据,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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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普法 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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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环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