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公安改革精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趟”工作部署,为方便离开户籍所在地的*疆新**籍居民在疆内跨地区、县市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自2018年7月1日起,喀什地区各县市公安局全面启动*疆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一、疆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
户籍为*疆新**籍的居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可凭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有效期内)前往就近受理点办理到期换证、损坏换领及丢失补领的居民身份证业务。业务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证办**点领取证件,也可根据需要办理邮政速递业务。

二、不予受理疆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与*疆新**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6、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

三、收费标准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收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费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