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过工作假装怀孕 (为躲避坐牢多次怀孕)

文丨宗威

视频丨庞珊

又一起冒充事件。

2020年12月1日晚,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的朱丽春得知,自己30年前的录取通知书被骗了。对方随后以技工名义就读,毕业后在农行吉林分行工作,直到即将退休时事件出现。

朱丽春听到这个消息后的反应可想而知。

没有学位,你只能做兼职,工资很低,也没有保险。你的生活是不快乐和无希望的。冒名顶替者在体制内工作,过着光鲜亮丽、稳定的生活。如果你把自己放在朱丽春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会感到愤怒。

但更令人兴奋的事情发生了。

朱丽春向警察局报案,警察局发现了冒充解某某的人并对他立案。然后他在今年4月得知案子被撤销了。警方决定撤案的理由是——

因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据记者随后采访称,解某某当时已经怀孕,因此保释候审后案件被撤销。

我们来看看这个时间线:

警察局回应朱丽春称,该案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为了躲避惩罚而怀孕,银行工作还有这事

这个时期持续2年零1个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冒名顶替案件需要很长时间调查?而就在调查的过程中,解某某突然怀孕了?

你可能不相信,朱丽春今年已经49岁了。据报道,事发前,解某某“即将从银行业退休”,并且已过了生育年龄。即使她怀孕了,风险也会很大。此时怀孕,会导致此时受孕困难。人们常常感到奇怪。

有人怀疑解某某此举是为了逃避刑事调查。她可能等了两年多才调整身体才怀上孩子,也可能尝试过体外受精等手术。

当然,这只是网友的猜测。但无论她是有意还是无意怀孕,她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确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怀孕或哺乳,对于可以取保候审的人,将尽可能取保候审。这是对法律的人文关怀,可以理解,也合理。

但它并没有说这个案子可以被*翻推**。警方撤销此案的决定没有透露任何细节。只是说“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很难说服公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

冒充他人身份,改变高等教育学历、公务员录用资格或者安置津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据报道,帮助朱丽春的警方找到了伪造身份证的解某某,后者也向警方承认他伪造了朱丽春的身份。朱丽春本人名下有保险记录,中国农业银行也承认“朱丽春,女性,中国农业银行前雇员,1993年6月受聘担任储蓄代理人”。这一系列的事实说明了解某某的欺骗行为。

我很好奇,警方凭什么断定解某某无罪并停止调查这起假案?

对于一家在解某某工作了30年的银行来说,“招聘时发现招聘要求”这句话显然毫无意义。成功的冒名顶替者很少能由一个人完成。必须有人提供帮助、合作和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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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银行也是受害者,但详细审查当年的招聘流程,调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他们的职责。与其因为解某某旷工而解雇他,不如说这与我无关,然后就结束了。

对于朱丽春来说,被人偷走30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得知真相后,他维权两年多,却始终得不到正义,这让他愤怒不已。

而解某某则在夺走他人生命后,可以轻松逃脱法律惩罚,在体制内享受30年相对稳定体面的生活。他丢了银行的工作,丢了养老金,可本来就不是他的,怎么可能受损失呢?

近年来,虚假报道的案件层出不穷,说实话,让人有些伤脑筋。但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却是一生的遗憾和不幸。被偷走的命运无法改变,但至少*子骗**应该受到惩罚,被改变的人应该得到补偿,不是吗?

另一方面,朱丽春案已经持续了两年多,没有人受到任何真正的惩罚。各方都在努力修复关系。受害者能否接受自己的命运并承受痛苦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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