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不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中小城市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那么员工是否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或者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呢 ?

一、劳动者是否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最高院在 2011年 就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 的答复是 “ 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 (法研 [2011]31号) 。
同年 12月20日 最高院又作乐进一步答复: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通过最高院答复可知: 员工要求补缴 社会 保险 费应当 去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不 能 直接 去 法院 起诉 , 补缴 社会 保险 费 不是法院管的事情。

二、劳动者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2020年5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告知单中明确补缴 社会保险费 不 属于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人社部告知 劳动者应当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等 。
因此, 补缴社会保险问题 也不 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还是存在差异的。据了解,大部分的地区的劳动仲裁委、人民法院不受理补缴社保请求,但少部分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仍在裁决、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有空多学法,遇事不吃亏。如果遇到了法律难题不知如何处理,可以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