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职场女性的生育困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有职场女性怀孕时权益受到侵害,甚至遭到公司辞退。那么,大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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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江海说法”
一起来学“典”知识
江海司法所民法典普法专栏特邀请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飞为大家破解公司辞退怀孕职场女性的难题。

案例
某女士已在公司工作两年,近日发现自己怀孕后,被公司领导逼迫辞职,比如不断放大她的错误,无故斥责,恶意中伤,逼迫其写下足以让其辞职的劝导/提醒面谈记录。公司的种种行为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她认为自己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也无任何过错,但是公司领导的职场霸凌让她不能正常地工作和生活。她想了解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但有些用人单位不以怀孕为由辞退女职工,而是采用其他方法“曲线裁员”。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寻求以如下理由辞退孕妇:
一、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二、试用期的孕妇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孕妇有严重的失职行为
四、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孕妇兼职并影响了本职工作
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释法
李飞律师表示,公司领导为了达到辞退她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目的,除了想精神上压迫她让她主动辞职外,更有可能的就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孕妇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为由辞退她。因此要提醒她查看一下员工手册,避免作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于领导对她工作不满意、认为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首先,一定要理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理有据地反驳自己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并留下书面记录;其次,态度坚决地拒绝签署警告书。最后,对公司领导逼迫性的谈话进行录音以固定证据,用于可能的后续仲裁与诉讼。切勿意气用事因公司领导的语言刺激而主动离职,这样不但享受不到怀孕职工应有的福利,更无法获得公司因违法辞退孕妇而要支付的经济赔偿。公司若提出解除合同,孕妇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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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卓颖】
【编辑 孟令奇】
图片、消息来源:江海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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