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无规划、乱审批、缺监管、未批先建多、建新不拆旧”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每个地方都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而浙江省桐庐县通过出台政策、规范审批、强化监管、保障用地,最终实现了“3年~5年基本解决无房户、危房户”的总体工作目标。
规划引领村庄建设
桐庐县从严控制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科学分配、节约利用宅基地资源。新规划的农民居住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或亩均安排宅基地2.3户以上;原有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除古建筑保护和地质灾害搬迁需要外,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村民按规划原基拆建,在不超过原合法宅基地面积的前提下,每户最高可奖励20平方米。
在已经停止项目实施的规划复垦区内,允许合法农房通过原基拆建进行危房改造。危房户在新安置点无法安排宅基地的,即可以申请原基翻建,不再对土地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审查,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农房审批手续。

桐庐县分水镇儒桥村
严把宅基地申请关
严格审核村民身份。村民应持有本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的股权证,村集体违反政策颁发的股权证无效。“非农户口”的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持有本村的有效股权证,未曾享受房改政策,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不以“农业户口”为标准,严格认定“村民”身份,既符合当前农村实际,又能够处理好“蓝印户口”等历史遗留问题,更是适应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趋势。
只有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和规划搬迁户可以申请新宅基地。无房户是指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住房损毁的农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又无宅基地的已婚子女。危房户是指现有住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农户。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或因住房结构等原因确实无法满足日常生活的农户。拟新批宅基地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和规划搬迁户名单,由乡镇(街道)在每月25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审核后统一在县级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把好“分户”关。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本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建房申请书、户籍证明材料、原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现场照片。有独生子女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材料。桐庐县按“村民家庭户”审批宅基地,公安户籍分户仅作参考,杜绝了人户分离、乱分户、不合理分户骗取宅基地利益的行为。公安户籍已经单独立户、但是不符合县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细则规定及村规民约的,不得申请新批宅基地。如:现有住房实际建筑面积已达到人均80平方米以上、再以分户为由申请新宅基地的;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户需要、再申请新宅基地的;曾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者不合理分户的等等。
严格执行“拆旧 建新”政策
已有宅基地的农户只能通过原基拆建等方式改善住宅条件(规划不允许的除外)。桐庐县对农民建房提出了如下要求:
执行“拆旧建新”政策。村民申请建房必须自行拆除所有旧宅(包括无证房屋、附房、庭院等),否则不得领取《农房审批表》。因住房结构等原因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办理村集体收回手续并注销其土地证和房产证。通过调剂形式处置旧宅的,受调剂户必须符合建房条件,并依法办妥调剂手续和土地证、房产证过户手续。
明确责任,规范农房审批。按照“县级部门规划、乡镇街道审批、村级民主管理、农户依法使用”的宅基地管理原则,明确基层干部和农户的法律责任。要求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城建办、基层国土所的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及乡镇分管领导共7人在《农房审批表》上签字,一经查实农户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镇村干部弄虚作假的,都将按照欺骗审批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桐庐县自去年共拆除"一户多宅"7090户
整合优化宅基地资 源
加快推进“一户多宅”清理工作。首先明确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其次,公开清理范围、对象、限定清理的时间和进度,确保清理工作公正、透明。再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政策。对“一户多宅”的情况坚持“能拆尽拆”原则,拆除后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平整、统一建设基础工程。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进行联建或建多层公寓。将腾出的老宅基地优先安排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审批建房,实现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公开公平分配。

分水镇百岁坊村农居点
积极开展宅基地“跨村审批”、“级差排基”和“有偿退出”。整合优化全县宅基地资源,除县城核心区以外,允许农户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到县内其他村审批宅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村开展“级差排基”,避免村干部随意分配宅基地。级差排基是指由村集体根据宅基地位置和地段差异,通过公开竞价、投标等方式,以出资额度多少来安排建房位置,所得资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的一种建房模式。级差排基是当前推进农房改造工作的一种多赢模式:既能节约土地资源,最大程度满足农户建房的愿望,同时也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减轻了政府土地供给和资金扶持压力,有效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对放弃宅基地到县城或中心镇安置的农户,县政府制定专门政策,以商品房产权或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

横村镇双溪村代建困难救助户房屋
使用零星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安排农民建房。对村庄规划范围内、单宗面积不超过3亩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安排农民建房,按照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管理,不收取划拨费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3亩以上的存量国有土地,安排农民建房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