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思冉
今年,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倒闭情况。此次疫情使很多企业遭受严重损失,但同时承担损失的还有消费者。
疫情发生之前,“充卡享优惠”这样的宣传口号屡见不鲜。由于此次疫情爆发突然,当消费者购买购物卡后还没来得及消费,发现店铺却不存在了,类似这种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为给员工发放福利,原告张某于在某超市(个体工商户)购买价值4万元的购物卡,每张卡的面值100元,共计400张,超市提供收据。原告购买该卡后,使用购物卡消费了 5200元。然而,原告等人来到被告处购物时,发现超市已停止营业,现在还剩余 348张购物卡未消费。张某认为该超市停业行为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超市经营者陈某)将剩下的348张购物卡价值钱款原额退还。
原告是否可以向被告主张赔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的规定。本案被告为个体工商户,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权利。
原告与被告是否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中,被告出售的购物卡内信息记载“遗失不补”,原告称购买时不需要出示原告身份信息。所以,该购物卡出售的主体为不特定的人,而遗失不补也表明占有管理该卡即享有该卡所确定的权利,即取得用该卡兑换物品的权利,亦即与被告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应按约定履行交付货物义务,被告超市因关闭原因致使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违约。
因此,原告可以主张与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未消费完的预付款。
类似这样的预付卡还有很多,比如理发、健身、电影、课程等领域较为突出,并存在办卡后商品和服务品质与宣传不符的情况,“大优惠”背后隐藏着“预付卡退款难”“停业后追讨难”“服务品质难保证”等现象。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预付卡不是人民币,可以说是商家以达成交易为目的设的一种让利凭证。它是合同的一个形式,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是合同关系。既然是合同关系,双方都应遵循合同规定。
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原因导致停业、转让等情况的发生,今年突然暴发的疫情导致这些情况更为明显。
作为消费者,我们该如何防范?一方面要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另一方面,要切记“没有营业执照就是没有合法身份”;三是要切记“没有备案的预付卡就是带有欺骗性的预付卡”。

遭遇预付卡纠纷怎么办?
一、与商家协商,延期解决。消费者可与商家进行协商,出于疫情的原因,如果商家还能够持续的开店下去,那么等店里开业的时候可以跟商家要求延期。
二、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果因为预付卡的问题出现纠纷,如与商家协商不行,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三、向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是对这些企业有监管的责任,如果出现预付卡的商家逃跑的状况,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应对预付卡的合同等条款要保存好,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