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对方不肯过户怎么办 (买房子对方不卖了中介费)

我房子要卖女方不愿意签字怎么办,买房子人家不卖怎么办

在北京二手房买卖市场中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只与夫妻中的一方签订了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另一方说卖房未经过我方同意,我不同意卖房了,出现该种情况,如何处理。

1、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否有效是任何一个买卖合同中均会涉及的问题。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了权利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未经过追认,合同即无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特殊情形,即夫妻一方将夫妻所有的房屋出卖,另一方以出卖未经过我方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被支持。即该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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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2、合同是否可以履行

合同是否有效与合同是否可以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有效之后,仍存在着不能履行的问题。不动产房屋进行出卖,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权人同意才可以处分。夫妻共有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为共同共有,即夫妻一方明显不够三分之二以上份额。若,另一方不同出售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将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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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决方法

首先了解夫妻另一方是否真的不知情且不同意买卖。夫妻之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家庭重要财产的房屋买卖一般会提前商量,所以一方不知情不同意的属于特殊情况,一般都是以此为借口,终止买卖协议。故此,另一方是否真的不知情,不同意尤为关键,还有就是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知情或者同意。

其次,若却无证据表明另一方同意,则须起诉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主张时,可参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房屋增值的损失,择数额高的主张。

文丨侯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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