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丈夫以周转生意的名义
借遍三亲六眷
欲要还钱时
却囊中羞涩
谁知这上千万
全输在了赌桌上

而我到最后才知道这一切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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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老公婚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做生意为由向亲戚朋友大额借款,写了借款合同,声明用于生意周转,每月按时付给合理利息,现在才知道借款用于赌博,已经还不上本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估计上千万)这种情况要负担什么样的责任?
A1:
您好,您的咨询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这里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也就是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
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您的丈夫未经您的同意,独自借款用于赌博,这种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前提是您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未经您同意且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包括您日常开支来源是否来源于您丈夫借款;因此,建议您今后注意收集证据,来有力地支持您的诉求。否则,您也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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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经人介绍在2017年十二月结了婚,婚后女方就在一起住了不到一个月,然后找各种理由不回来,还要我起诉离婚,退还陪嫁,彩礼也不给退,这算不算骗婚?
A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能准确做出骗婚的事实判断;关于起诉离婚以及彩礼的问题,你描述的事实不清楚,只能基于以下推测解答:
1. 如果您与女方只举办了婚礼,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离婚,女方的陪嫁,以及您的彩礼,按照按照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应当退给对方,如果不退,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属实的,应当支持您的请求。
2. 如果您与女方进行了婚姻登记,这种情况下,你们双方都有起诉离婚的权利;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不具备离婚的条件,未判决准予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3. 如果确实存在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而且女方又没有与您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在法院判离婚后,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您的彩礼,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查明双方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应当支持您的诉求。
4. 如果您在给予女方彩礼后,导致您生活困难,并且有证据证明的,在您与女方离婚起诉中,可以依据给付彩礼后生活困难为由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如果查明该情况属实,法院会依据法律支持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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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与丈夫感情不和,经济收入一直都是分开的,只有一女。我独自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我一个人名下。现在想把房子卖了,想问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丈夫不知晓的情况下,房子能买卖交易吗?
A3:
您好,您未说清“二手房”的购买时间,如果是婚前购买,属于您的个人财产;重点讨论婚后购买的情况:
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您与丈夫有书面、明确的关于该套房产归属的约定,在卖房款是您个人出资,还有房产证写着您个人的名字的情况下,该房屋就属于您个人所有,您出售房屋属于合法处分。但是口头的或者不明确具体的约定,不具有上述效力。
2. 没有书面、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关键在于您能否举证证明您“独自出资“的资金来源,如果您能够证明这笔购房款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房屋在您名下,即使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您主张房产为您一人所有,诉讼中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司法实践中将其视为一种“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形态的转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 但如果您不能证明这笔资金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属性,又没有上述书面、明确的约定,房屋会依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就损害了您丈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的第三人(对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纠纷不知情的),对方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您要赔偿您丈夫关于其房屋份额的损失。
建议您与您丈夫就该房屋所有权进行书面的约定,具体明确房屋归属问题,保险起见将您与丈夫之间的约定送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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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离婚诉讼可否在原告户籍地提起呢?
A4:
您好,在此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出离婚诉讼中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需要说明,法律规定中的自然人“所在地”,即自然人住所,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户籍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因此,您表述的“户籍地”不太准确,不必然是法律规定中的“所在地”。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原告户籍地即原告住所地,那么可以参照以下规定: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您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原告为我国公民,而且在我国有住所,而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那么原告提起诉讼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您与对方都在国外,但没有定居,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被告院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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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2011年随亲戚单位团购房,交了首付近28万,交房时间是2014年6月。到期一直没交房,2018年8月办理退房手续。说是60个工作日退款,一直没退,直至2017年8月才将房款退了。一分钱利息没给退。请问我该如何讨回我的损失,该要求他们赔我多少钱为妥?
A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给您退还房款,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逾期违约行为。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是赔偿房款利息的请求应当视您当时的协议而定,由于您没有表述清楚,在此分情况讨论:
1. 如果您与对方约定了房款不按期退还时的利息,那么您可以按照约定,向对方主张您的利息;如果您与对方约定了其它违约赔偿,您也可以按照约定向对方索要。
2. 如果您没有与对方约定利息,那么您可以要求赔偿逾期时期的所在房屋产生的孳息利益(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具体到本题,指的是该房屋如果出租所能够得到的租金收益),利益赔偿标准以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 当然,如果对方没有按时退房款,给您造成了其他物质的、实际的财产损失,您也可以以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