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公安部推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正式实施,主要涉及简政放权、推行定制化服务和推进网上办事三方面内容,其中第7项就是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相 关 规 定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 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
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一、申请延期办理规定

委托国内人员申请办理
所需资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影像打印件办理);
2、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 延期事由证明;
4、 委托书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影像打印件办理);
5、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
1、驾驶证处于正常状态方可申请“延期换证”业务;
2、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延期期间驾驶人回国(入境)的,需办理驾驶证“换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
二、恢复驾驶资格规定
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无法办理延期业务,如何恢复驾驶资格?
对于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因驾驶人在国(境)外未按规定时限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推出相关救济措施。
办理时限
1、驾驶人在6月1日以后回国的,驾驶人应当在首次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
2、驾驶人在6月1日前已经回国(入境)的,驾驶人应当在6月1日开始6个月内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
恢复范围
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救济措施条件的,按规定恢复驾驶资格。
1、驾驶证状态变为 “注销可恢复”的,直接予以恢复;
2、驾驶证状态变为 “注销”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恢复。
业务流程
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核查申请人出入国(境)信息,确认符合恢复驾驶资格条件要求的,予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