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征***迁拆**中,许多村民对*地征**的亩数、补偿款的多少、发放的明细想了解,向村干部要求公开这些信息,但村干部要么是以种种理由回避,要么就是不予理睬,找上级部门,上级部门也不管,明明是有权利知道的事项,却让村民苦恼不已。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以案释法。

一、基本案情
近期,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就接到这样一个案例。杭州市某村村民孔先生,其所在村因征收面临*迁拆**,孔先生为了解征收补偿的具体分配内容,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村委会长时间没有做出答复,孔先生又向当地镇政府申请,镇政府责令村委会履行职责。本想镇政府会帮自己主持公道,保障其合法的知情权,但镇政府对此不予理睬。
在接到案件后,史主任协同团队迅速了解案情,结合当下最新的法律规定和17年的专业经验,进行综合、全面、细致的分析,给出全面的维权方案。指导孔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镇政府履行职责。区政府经调查,确认孔先生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做出责令镇政府限期调查处理及时向孔先生作出答复的决定。

二、史主任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最后, 史律师 再次提醒大家,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器武**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案件疑难复杂,个人处理起来比较困难,最好及时向律所寻求帮助,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行使权利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