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隔空猥亵”,家长应该怎么做
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交性**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而传统的法律理念和司法实践将猥亵儿童的“猥亵”限定为具体的接触行为,即只有行为人实施了客观具体且与被害人有肢体接触的抠摸、亲吻等淫秽行为,方属于猥亵儿童。
但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当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离不开的工具时,一些人自然会借助网络实施相应的违法行为。而一旦网络沦为犯罪工具时,往往让这些行为的隐蔽性更强,危害面更大,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加严重。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交性**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一些未成年人成为手机控、网络控时,其必然会通过社交软件与不特定的人交往、交流、见面,进而导致其处于比传统生活更加复杂、危险的“网络环境”中,面临不法分子侵害的可能性更大。加之很多未成年人防范能力较差、好奇心较强、是非能力较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易沦为“待宰的羔羊”。
我们绝不能仅仅偏重于现实世界中对儿童的呵护,忽视潜藏在网络世界的“黑手”。防范“隔空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这一新现象,既要求家长等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过多接触互联网,也要求学校和其他部门围绕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防性侵等方面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还应强化网络执法、取证力度,有力地斩断借助网络伸向儿童的黑手,让未成年人受到更坚实全面的保护。
1.中小学生群体,“隔空猥亵”已司空见惯
在中小学生群体里面,“隔空猥亵”或许早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不久前,@巨浪视频上,河南漯河一位父亲与12岁女儿一段痛心的经历在网上刷屏,引发了巨大的舆论效应。
这位父亲的女儿小花(化名),一直以来都非常乖巧懂事,学习成绩也还不错。可在五年级下半学期,小花却突然一反常态地频繁起夜。
她的父亲感到有些不对劲,赶忙跟妻子商量,在一个晚上让妻子对女儿进行了一次“突然袭击”,想看看女儿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结果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女儿竟然拿着四个手机,在网络上不断地与四五个所谓的“CP男友”聊天。
2.面对“隔空猥亵”,家长应该怎么做?
那么,面对“隔空猥亵”,家长到底应该怎么做?
我认为小花父亲的一些做法很有可取之处。
平日里,他就很注重对女儿的性教育,而在发现女儿被“隔空猥亵”之后,他第一时间没有苛责女儿,也没有把事情都丢给妻子,反而是制止了要动手打人的母亲,并且选择与女孩一起面对。
尽管女儿抵挡不住诱惑犯下错误,他还是在教育和告诫了她之后,继续给了她充分的信任和关爱。并且还在最后与女儿一起,勇敢地站了出来举报犯罪分子,并把自己当成案例,警醒更多的孩子和家长。
这次事件,无疑也是给无数家长敲响了一次警钟,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家长要吸取教训,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
第一,就是不要羞于谈性,认真对待性教育。你嫌性教育太早,可人渣却从不会觉得孩子太小。
相似的案件越是发生,就越是对家长们警醒:忽视性教育的行为,在当今社会可能产生让我们感到痛心的,严重的后果。
性教育并不羞耻,我们既然可以告诉孩子不要玩火、不要私自下河游泳,自然也就能毫不避讳地告诉孩子,不要向任何人暴露自己的身体,尤其是身体的隐私,更不要因为利益出*身卖**体、出卖尊严,出卖灵魂。
我们需要让孩子从小明白:我的身体我做主,没有经过我的允许,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触碰或观看。
让孩子明白,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体界限,当意识到自己的身体即将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敢地说“不”。
第二,想要教育孩子、帮助孩子远离魔鬼,就要比魔鬼更了解我们的孩子。
比起一味地阻止孩子玩手机、交友,我们更有义务去了解孩子所接触的新事物。不要因为出现了代沟,就懒得去了解孩子的喜好和日常社交,而是应该保持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与孩子一起成长。
学学他们的新潮,陪他们看看最流行的动漫,家长和他们有共同话题,就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里的小情绪,他们自然也不会再去从坏人身上获取情绪价值。
当然,我们也要控制孩子在网络世界的时间,引导他们把重心放在学习上面,让他们觉得现实世界比网络更精彩。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正如新闻视频里的那句话,一朵花被摧残,必然不是花的本意。
当孩子遭遇“隔空猥亵”以后,最重要的是不能一味批评孩子做了错事,而是应该坚定地站在孩子那一边,告诉孩子,“这并不全是你的错,而是坏人的错。”
千万别小看这些话语的力量,对那些不幸遭遇猥亵的孩子来说,父母的这些话,很可能就是她们窥见现实的残酷之后,照进她们内心世界里最耀眼的光芒。
来自父母的宽慰,会让他们更有信心面对接下的生活,会让她们知道,自己依然是父母最美好的孩子,值得拥有最美好的未来。
第四,相信法律。一旦猥亵发生,就立即拿起法律的*器武**反抗。畜生不配为人,对待向孩子伸出魔爪的人渣,根本不需要任何顾虑。
只有报警,让他们坐牢,让他们尝到法律铁拳的滋味,才能震慑更多隐藏的罪犯,让他们不敢再把魔爪伸向未成年人。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我国在刑法在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后,为了防止孩子受到“隔空猥亵”的侵害,除了我们家长要做到以上这些,我们的法律,整个网络世界,乃至整个社会都需要贡献力量,法律、监管、学校、家庭,必须各尽其责、协同发力、惩防并重,为孩子营造一个清朗的空间。
保护孩子,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