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受到威胁怎么办 (人身受到潜在威胁怎么办)

问:什么是人格权侵害禁令?

答:人格权保护禁令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中新增的条款,旨在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

答:根据《民法典》第997条的规定,在有证据证明行为人 正在实施 或者 即将实施 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时,可以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

若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已经发生,则应根据《民法典》第995条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问:怎么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

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问:申请后多久有结果?

答:根据现有案例,各地法院一般在15-30日内作出裁定。

问:保护时间多久?

答:一般为6个月,但失效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问:有无相关实例?

答:(2021)渝0118民保令3号案,具体如下。

小元与小河原是夫妻,后经法院调解离婚。但离婚后小河时常当面或打电话辱骂、骚扰小河、口口声声说要侵害小元。小元日日惶恐,无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禁令。

法院认为,小河以*力暴**方式对小元实施伤害,对小元及其*亲近**属和家庭成员造成现实危险,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

法院最终裁定:1.禁止小河骚扰、跟踪、接触小元及其相关*亲近**属、家庭成员;2.禁止小河对小元实施恐吓、威胁、人身伤害、*力暴**行为。

小河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