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今社会,竞争激励,职场生活本容易,如果一场疾病不期而至,整个家庭愁云惨淡,对于员工和公司都面临巨大的挑战,企业该怎么做,合理有合法呢?下文以上海地区的政策为例,探讨一下管理模式。
医疗期该有多长
沪府发〔2002〕16号,《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为保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三、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由此得出,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医疗期不低于24个月。
医疗期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病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发(2000)14号文《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专门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目前为例,上海市最低工资为2300元,医疗期最低工资为1840元,其中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也由企业承担。通常在医疗期满6个月以后执行。
医疗期满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以得出,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在其医疗期满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以相应的经济偿。
除了经济补偿以外,还有医疗补助金
过去主要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目前已经废除。
但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规定,“二、《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因此,只有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才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经鉴定没有级别,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医疗补助费的。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由此可见,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
绝望中的光明,办理提前退休(职)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由此可以得出,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必须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方可办理退休。否则,可以办理退职。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第二十条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或者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
凡符合前款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到达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人员,应该退职;连续工龄满五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在职人员,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职。退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由此可见,只要连续工龄满五年,即可办理退职。但经咨询相关的经办人员,被告知除非有93年前连续工龄,方可办理退职。
如何办理提前退休(职)
根据沪人社养发(2010)4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四条(申请主体)
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应由个人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提出)
单位从业人员通过单位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通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条件)
办理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的参保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材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或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由此可以得出,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应由个人提出申请。同时,在职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办理。
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沪劳保福发(2001)34号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1)2号
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37号文核定,每起劳动鉴定案件鉴定收费标准为350元。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可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上海市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填写后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送经办部门;

2、申请人收到经办部门回执的银行缴款单后至银行缴纳鉴定费,缴费日期视做正式申请日期。
3、缴费后请等待通知(平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医疗检查或鉴定。
4、鉴定后,鉴定结论书将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挂号信寄发。
办理期限:
从缴费之日起至出具鉴定结论书不超过三个月。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如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支付的,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程度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1、对于的确身患重病,估计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可以建议在医疗期未满之前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2、鉴定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符合提前办理退休(退职)的,提前办理。办理的时候,出于人道主义,依然可以商谈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的问题。
3、鉴定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虽然缴费年限已满,但仍然不到不符合提前办理退休(职)年龄的,可以免交病假单,将医疗期休满。如果此时距离办理提前退休(职)年龄两年之内的,可以协商办理退工,让员工在这两年中领取失业金,同时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时间到了,办理提前退休。如果医疗期满,离办理提前退休年龄2年以上的,可以协商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看看这部分钱是否能够去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去缴纳保险,顺利过渡到失业期和办理退休期。
4、鉴定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未满的,建议公司延长医疗期,处于人道主义关怀,延长至缴费年限满,给以员工未来生活的期盼。缴费年限满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商谈。

5、对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首先看看康复情况,在公司内部是否可以调岗,如果实在无法安排,可以寻求慈善机构的救助,企业有能力的,可以尽量延长一点医疗期,没能力的,也只能协商解决,毕竟企业也不是福利院和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