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刑事离我们很远,一旦发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的时候都会措手不及,所以提前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很有必要。
当某人涉嫌犯罪时,公安机关会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从而进行调查,被刑事拘留的人的身份即为犯罪嫌疑人。

一、现实与理想的差距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但现实存在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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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不要被港产片的对白骗了你。
通常我们看到香港电视剧里面,被刑拘的有钱人都会说一句话:“我不会回答你任何问题,我等我的律师来。”
现实上,犯罪嫌疑人面对公安严厉的审讯目光和追问,即使头脑清醒,不要说不懂法的人,尽管懂法,在那个高压的环境下,也肯定会孤立无援、不知所措,而公安机关是一定会抓住这个时机跟你录口供的,因为第一次口供的真实性会相对的高。
2.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除特殊犯罪外,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实际上,这种通知是通过寄挂号信的形式进行的,这种方式时间之长,使家属得悉的时间绝对是超出二十四小时,甚至长达一个多星期或许更久。(如果发现家人失踪,必须及时联系派出所,不要被动等通知。)
这样的做法我认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现实确是这样。

二、聘请律师的作用
1. 很多犯罪嫌疑人是缺乏法律知识的,有了律师的及时咨询,犯罪嫌疑人在面对讯问的时候就会淡定很多。
2.审讯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律师可以对此代替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和控告。
3.虽然不是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很取保候审,但是律师能够根据案件情况,为可能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让他尽快恢复有限制的人身自由。
4.从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的身份就成了辩护人,享有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全面的权利。如果是非律师辩护人,上述大部分的权利都需要经过检察院或者法院的允许才能进行。
5、家属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必须要等到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申请或者移交到监狱后才能会见,所以,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能够代为沟通,并且把案情告知家属。把犯罪嫌疑人的需求和状况告知家属。

三、聘请律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聘请律师。律师的及时介入能了解案件的全部情况,比家属道听途说要真实可靠。并且,提早了解案情可以及时发现证据,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何应对询问,保护其合法权益。
千万不要在这个时候去托关系,耽误请律师的时间。
刑事案件周期很长,要投入很大的时间成本,如果这个过程有一个尽责的律师去进行跟进,家属会放心很多,而且律师在审判前的整个过程中,对案件的充分掌握,才能发挥其作用,不然等到审判时候再请律师,他能发挥的作用就很有限。
当然,找律师也是需要找可靠的,小编之前写过类似的文章《别以为你不用请律师就不看这篇文章》,大家可以参考。

一般的看守所附近有很多律所,他们都会喜欢在附近招揽生意。不过,请那些律师之前必须要慎重,他们很多会抓住家属不懂法律的特点,把问题说得很严重,费用收得很高,还说自己有什么什么的关系之类,这不能要轻易相信。
最后,不管你懂不懂法律,很多交给律师的工作,自己都要跟进了解一下,可以要求看看他们写的文书,他们的辩护词、上诉状等,当然你不能要求他怎么做,因为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但是你可以在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征求律师的意见,并且要求律师给你们解释一下案由和他们的处理方法。这样能看出一个律师的专业和态度,避免遇到九流律师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