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电视融媒 苏越 亚丹

许昌市民张女士说,她2013年在镜湖花园小区买了一个现房,2014年6月份装修后入住,谁知道9月份就发现主卧阳台飘窗出现漏水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之后,张女士就赶紧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也派人进行了维修,可维修之后很快同样的位置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后来再通知物业维修时,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工作人员说,张女士新房是2013年购买的不假,可镜湖花园小区竣工日期是2010年6月份,国家规定房屋保修期是从小区竣工之日开始算,也就是说张女士房子已经过了质保期,如果过了质保期就不在他们的维修范围。不过记者了解到,依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房屋维修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也就是说在保修期限内发生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购房者有权追溯让开发商继续承担责任。

随后,帮忙记者也联系了镜湖花园小区的开发商,该项目工程部经理表示他会去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该维修就维修,不用在意保修期问题,他们会把这个问题处理好。截至记者发稿,张女士他们双方已就维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编辑 袁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