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出现“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如何解决

1、开具数电票时,系统提示“访问后台数据获取发票额度时暂停赋额,返回信息为 :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 应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可能企业存在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情形,需要及时处理未申报或逾期申报产生的责令未处理的情况。

(2)检查申报表数据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导致比对不符,若填报错误可作废或更正申报表,重新提交比对通过后完成申报;

(3)可能企业存在既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又有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情形 ,但税控系统未按照正确的申报及抄报税顺序操作导致,需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申报清卡操作;

(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原税控设备清卡时提示“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

主要是因为税控设备"清卡/反写监控”时,有必要的工作没有完成。主要由增值税及附加税未申报或申报再抄税之前所致,具体如下:

(1)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未申报:在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前,需先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

(2)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已申报:可能为先行申报再进行抄报税导致。建议可作废或更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再按照上述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正确申报及抄报税的操作顺序为 :上报汇总(*票开**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票开**软件)

附:申报流程如下:(参考河南税务)

首先,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税务未申报或未比对,税务申报显示未申报怎么办

在左侧的菜单栏里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有四张报表分别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必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非必填,营改增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必填)、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必填)。

依次按照企业经营及*票开**情况填写必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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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增值税”对某些特殊征收主体或者特殊征收项目有相应的税款减免政策,需要根据单位的情况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填报。

所有的报表都填写完并保存之后,在左侧的菜单栏里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扣款】-【网上申报】,打开申报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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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开的申报界面,勾选增值税的栏次,点击左上角的【申报数据提交】。

此步骤,点击之后如果申报表填写正确即会提示申报成功,如果填写有误会提示比对异常,请再次核对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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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之后如果存在增值税税款需要缴纳,可左侧菜单栏里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扣款】-【实时扣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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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增值税,点击左上角的【实时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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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到这里就算申报结束了。